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太陽花”事件衍生的“反課綱”學生夜襲臺當局“教育部”事件,檢警指控彭宬、蔡明穎、尹若宇、陳柏瑜、閻孝和涉及強制、妨害公務罪,臺北地方法院昨天(9月1日)判決5人全部有罪,除閻孝和免刑,其余4人判拘役,但均緩刑2年,緩刑條件是向臺當局“教育部”提供120小時的義務勞務,可上訴。
受命法官楊臺清指出,向臺“教育部”服義務勞務有三種可能,包括負責“教育部”警衛工作、幫助“教育部”環境清潔打掃、去機關學校倡導反對理念。
昨天有2名被告到庭聽判。正準備重考大學的彭宬已當選課審會初中分組委員,將從“反課綱”角色進入體制審課綱。
臺“教育部”主秘陳雪玉指出,基于學生還要升學,去年“教育部”已撤銷對學生的告訴;但強制、妨害自由屬公訴罪,尊重司法判決,若有學生要上訴,盼二審法官不要追究。
陳雪玉說,臺“教育部”選出學生代表當課審會委員,包括數名“反課綱”學生,希望未來學生參與公共議題,能以和平方式溝通、討論。
去年7月23日深夜11時,臺灣有學生抗議課綱微調案,欲沖進“教育部”,謝姓駐衛警在一樓大廳欲關門阻止學生進入,蔡明穎先推擠謝至門外,彭宬上前拉扯,阻止謝返回大廳,尹若宇自謝身后以手架住謝數秒后放開。
陳柏瑜在臺“教育部”二樓負責人辦公室外遇見許姓駐衛警阻止林姓少年進辦公室時,以雙手架住許的手臂朝后方拖,協助群眾沖入辦公室,閻孝和以身體阻擋許,讓群眾進入辦公室。
彭、蔡、尹犯強制罪,各判拘役30、40日,陳犯妨害公務罪判拘役30日,4人均緩刑2年,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閻犯妨害公務,但因是在學生,在所有被告間“最言詞懇切”,第一個向駐衛警致歉表示悔過,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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