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司法互助在“罪贓返還”方面取得重大進展。17名臺灣民眾因兩岸詐騙集團而受害的財產獲得返還,取回金額合計新臺幣1100余萬元。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本月25日生效將滿4年,臺灣“法務部”13日發布上述消息指出,本案是該協議生效后,“罪贓返還”條款的首例。
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9條規定“雙方同意在不違反己方規定范圍內,就犯罪所得移交或變價事宜給予協助”。本案系從事兩岸詐騙的犯罪集團在大陸被查獲后,經大陸法院審理判決,查扣的贓款依受害金額比例發還給臺灣的被害人。
據介紹,本案17位臺灣受害人,多為年長者,最高年齡為87歲,最低62歲,分布在北中南多個地區。部分受害人因多年積蓄受騙,自2008年受騙至今仍不敢向家人告知,對詐騙犯直呼深惡痛絕。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包括“司法互助”、“警務合作”、“人道關懷”及“業務交流”等事項。截至今年5月底,兩岸相互提出各式請求與通報共計37773件,相互完成32807件,平均每月完成達690件司法互助案。
臺“法務部”表示,將繼續落實協議合作事項,擴大交流,深化兩岸司法互助,保障民眾權益。(記者 路梅 劉舒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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