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國國務院批準,自2012年8月28日起,深圳市公安局將接受深圳戶籍居民赴臺個人游申請,促進海峽兩岸旅游經貿交流。
深圳戶籍居民申請赴臺個人游申請時,申請人可持居民二代身份證、戶口本、填寫完整的《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申請審批表》以及經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照片檢測中心檢測合格的照片回執在深圳市各公安分局出入境辦證大廳提交申請。
深圳市公安局將為申請人簽發6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個人游簽注(簽注字頭為“G”)。收費標準:《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30元/證;“G”簽注20元/次。申請人在申請時可根據個人需要選擇辦理個人旅游或團隊旅游申請。取得赴臺個人游簽注的市民,應通過深圳市有資質的旅行社代為申請入臺許可后,方可赴臺旅游。(陳文 石巖)
[ 責任編輯:張曉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