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1月28日北京消息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今日上午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邀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潘海民副司長,介紹《臺灣農民在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臺灣農民創業園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記者詢問,臺灣農民在大陸的哪些區域可以申辦個體工商戶,可以申請哪些經營范圍?
潘海民回答稱,截止目前,大陸共在11個省區設立了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臺灣農民創業園。其中設立了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的有福建、海南全省,黑龍江的哈爾濱、牡丹江、佳木斯、大慶及省內所有農墾示范區,山東平度,陜西楊凌,廣東佛山、湛江,廣西玉林,上海郊區,江蘇昆山、揚州。設立臺灣農民創業園的有福建漳浦、山東棲霞、四川新津、重慶北碚。臺灣農民可以在以上的試驗區或者創業園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
潘海民并表示,臺灣農民個體工商戶可以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包括:種植業、飼養業、養殖業、農產品及農副產品加工業、農產品等自產產品零售業(不包括煙草零售和特許經營)、農產品和農業技術進出口、農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有關申辦個體工商戶的具體事項,可以登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網站進行查詢。(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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