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1月28日北京消息 今天上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副司長潘海民,就國家工商總局研擬的《臺灣農民在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臺灣農民創業園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對外做了說明。
國臺辦今天上午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新聞發言人范麗青首先發布了一項對于臺灣農民到大陸創業的利好消息。潘海民做介紹時指出,為了落實促進兩岸農業合作、惠及臺灣同胞的政策措施,國家工商總局研擬了《臺灣農民在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臺灣農民創業園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將于今年12月1日起執行。
針對《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潘海民簡要介紹說,臺灣農民在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臺灣農民創業園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可直接向經營所在地的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申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直接予以登記。《若干意見》充分考慮了臺灣農民開展個體經營從事農業生產的特點,對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模式等事項做了具體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為臺灣農民申辦個體工商戶開設“綠色通道”,提供申請、受理、審批一站式服務,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準予登記,頒發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潘海民并表示,我們相信,這一措施的出臺將為臺灣農民到大陸有關園區設立登記個體工商戶提供法規上、制度上的保證以及便捷的服務。(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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