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元”投資公司緣何能夠坑人?
記者從多位受害投資者及辦案民警了解到,18家“失聯”投資公司中至少有4家的注冊資金為5000萬元,其余公司營業執照上標明的注冊資金3000萬、2000萬不等。而這些數字很可能就成為欺騙投資人的“幌子”。
投資者蔣玲(化名)出示一張蓋有長春市工商局南關分局印章的企業機讀檔案登記資料顯示:吉林省擎天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注冊資本5000萬元(實收資本人民幣0元)。其變更登記資料顯示,雖然其股東發生變更,但其實繳出資額均為0元。
吉林省工商局相關人士介紹,自2014年工商登記制度改革以來,除對實繳登記另有規定的金融資產管理、保險、證券等27類企業外,企業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股東(發起人)可自主約定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然而,這些“跑路”公司大都打擦邊球,借投資管理類名義登記,規避有關部門的監管。“企業如果進行合規的執照申請,工商部門自然不能拒絕發照。”
“工商登記改革后實際上已經不再對實繳注冊資金進行登記,所以‘注冊500萬并不代表公司真的有500萬’。”吉林省工商局相關人士說,企業機讀檔案顯示的“0元”實收資本有兩種可能:該公司在工商部門系統填寫實繳為0元,或者未填寫該項系統顯示為0元。但該公司真正擁有多少資金,工商部門并不掌握。
據介紹,公眾可以通過信息公示系統和掃描執照上的二維碼查詢企業信息。但據業內人士透露,目前工商部門對公示信息中對有關企業注冊資金、實繳資金等數據的錄入并非為強制規定。因此,普通老百姓對營業執照和網上查詢的注冊資本信息的核實、辨認仍存困難。
長春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民警告訴記者,長春市目前經公安機關統計、立案的“跑路”投資公司已達18家,金額近億元,受害群眾上百人。
改革放權后更需筑牢監管“籬笆”
長春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案涉案的投資公司法人代表大都來自河南伊川縣,他們有成體系的工作程序:打著“P2P”、房地產項目等名號去注冊公司;在市中心繁華路段租用高端寫字樓,配之豪華裝修、豪車接送;聘用高校畢業生作為業務員,以老年人、公務員、國企職工擁有一定儲蓄的居民為對象進行推銷;集資達到一定金額后“跑路”;嫌疑人在警方調查前,將資金全部轉移,即使抓獲嫌疑人,資金也很難追回。
據介紹,由于這些投資公司在其他省份也有涉案,在河南出現了多地警方“排隊”辦案的情況。在警方的努力下,案件取得重要突破,目前已有部分犯罪嫌疑人落網,相關案件還在偵辦過程中。
值得警惕的是,這并非個案。一些地方群眾也遭遇類似的情形,被忽悠參與集資“開金礦”等獲暴利。專家指出,一方面百姓要提高警惕、加強辨認,另一方面這起案件背后暴露出的“漏洞”發人深思。
目前,投資類公司尚缺少法律、法規和主要實施監管責任的部門對其進行事前監管;大多靠事發后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各部門協助配合。
吉林財經大學副教授、財政與金融專家張健認為,簡政放權中的“簡”是減去有關部門不該介入的事項,不等于監管部門放手不管,而是應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目前,吉林省工商部門已針對全省投資類公司以3%的比例進行信息抽查;并且作出規范性限制,在核對企業經營范圍時原則上不允許有“投資管理”等字樣,并在投資類公司的執照上注明“以自有資金對外投資”、“不得從事非法理財、集資、放貸、吸儲等業務”的提示。
業內人士建議,未來應進一步完善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對投資金融類虛擬經濟企業、項目應采取更為謹慎的評估,同時,將“P2P”等民間投資公司納入有效監管。(記者吳昊、孟含琪)
[ 責任編輯:郭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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