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薪酬披露未“全口徑” 有人“突然漲薪”近5倍
有會計專家表示,盡管部分國企高管薪酬下滑,但僅從已公布薪酬的央企上市公司來看,還沒有一家明確列出董事、監事、高管等人員的職務消費金額,意味著薪酬公開監督遠未實現“全口徑”。“由于沒有納入職務消費等福利待遇,一些企業已披露的高管薪酬并不是全口徑收入。”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許光建說。
一些國企員工也反映,現實中對“降低高管薪酬,減少上下收入差距”感受還不明顯。事實上,仍有高管對薪酬改革認識不到位,甚至采取了一些變通手段。
--部分金融類國企薪酬“逆業績上漲”。近年來,國有銀行業高管薪酬在國企中相對居前,銀監會等監管部門負責人多次表示,要實施績效薪酬延期追索和扣回制度,促使高管薪酬激勵與經營業績風險相一致。
年報顯示,國有四大行2014年利潤增速近年來首度降至個位數。但據統計,加上各類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繳費項目,高管薪酬仍普遍達百萬元以上。僅從公開的財報數據看,中國銀行2013年董事長一職共計領取薪酬106萬元,這一數字在2014年漲至118萬元。
--職務消費、領取報酬“躲貓貓”,還有一些央企將高管收入“藏起來”。例如,從中國船舶最新年報看,上市公司總經理2014年不再從上市公司領取報酬,改從股東方獲得收入,無需通過上市公司年報披露相關信息。
業內人士透露,部分地方國企和金融國企普遍按級別設有職務消費,部分消費額度、隱性福利高過工資,亦官亦商好處都占。以北京市屬一家非上市銀行為例,記者獲取的薪酬及繳存記錄顯示,其一名支行副行長發放補充公積金作為福利開支,個人和單位再繳存后達每月15000多元,而該行董事長月公積金一度超5萬元,是基層柜員的數十倍。
--個別地方國企高管薪酬成倍上漲。以總部位于湖南長沙的一家地方國企為例,2013年年報披露其董事長、總經理年薪分別為18.51萬元和34.58萬元,這一數字在2014年分別漲至87.34萬元和72.95萬元,漲幅分別達2至5倍。
“以往很多國企缺乏績效意識,穩定偏高的高管薪酬助長了旱澇保收思維。”上海財經大學金融學院副院長奚君羊認為,隨著“限薪令”陸續落實,要警惕個別國企高管通過各種迂回的方式打擦邊球,規避監管。
地方壟斷性國企應成為“限薪令”落實重點
“薪酬分配市場化、透明化才是改革核心所在,薪酬分配向一線勞動者傾斜應成大趨勢。”許光建說,應警惕種種“緩落實”現象,防止個別企業面對政策“逆勢而上”。
據記者了解,已經有部分央企高管薪酬開始與公司業績掛鉤。如2014年中國鋁業巨虧160余億元,其總裁年薪也降至59萬元。
一些企業人士指出,薪酬的公開披露事關投資人與國資所有人的監督效力。美國鋁業公司董事長克萊恩菲爾德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也表示,“薪酬與責任掛鉤”是企業普遍強調的薪酬原則。據介紹,根據規定,在美國鋁業等海外上市公司的年報中,高管的專機、專車費用需專門披露,在更廣泛范圍內接受市場監督。
專家表示,除了薪酬公示仍有待“全口徑”披露職務消費水平,一些非上市的地方壟斷性金融、能源國企應成為“限薪令”的落實重點。財政部近年來曾多次通報,鄭州、呼和浩特等地城市商業銀行薪酬管理違反規定。有業內人士透露,有些地方城商行、農商行高管薪酬、職務消費遠遠超過四大行和股份制銀行。
此外,隨著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進,一些國企已經或正實施股權激勵計劃,這表明國企高管除了貨幣性收入之外,未來還有可能獲得更多的財產性收入。專家建議,在這種背景下,更需要對組織部門任命的國企負責人試點收入公示,接受公眾對其經營績效和薪酬的監督。
“競爭性強的國企經營狀況和高管密切相關,應和壟斷性央企區分開,薪資要市場化,還可通過和國際上同類型企業對比設定比較合理的薪酬制度。”許光建說。
復旦大學企業研究所所長張暉明指出,央企薪酬改革是國有企業改革的一部分。細則中還需有與經營情況、企業規模、受行政保護程度、競爭充分程度上的考慮。“一方面繼續深化壟斷企業改革,讓產業更加開放,一方面逐步建設符合市場特點的薪酬治理規范。”(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杜放、羅政、魏董華)
[ 責任編輯:郭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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