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15維權日,我國部分消費者心里難免有一些酸楚:中國雖已成為全球第一大汽車產銷國,卻在本次創歷史紀錄的豐田召回潮中“被缺席”。此前,電器、筆記本電腦、奶粉等也相繼出現過僅在國外召回的怪象。
分析人士指出,之所以屢次出現厚此薄彼的現象,主要在于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管部門權力分散且協調難度大等深層次原因。這種寬松的召回環境,在降低相關企業主動召回意愿的同時,也為一些企業做大數量、弱化質量埋下了隱患。若以此對接國際嚴格的質量管理體系,對于由中國制造升級為中國創造而走出國門的國內企業而言,豐田“召回門”很可能就是自己的前車之鑒,中國產品邁出國門或將付出更高的成長代價。
發達國家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就建立起完善的召回體系,與之相比,我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嚴重滯后。2004年,我國才出臺第一個《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此后,隨著一些群體安全事件的爆發,又相繼出臺了《藥品召回管理辦法》、《兒童玩具召回管理規定》和《食品安全法》中建立的食品召回制度。
自相關召回規定實施以來,其對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高企業質量責任意識起到了較大的推動作用,但與歐美日等發達國家相比,仍有較大的提高空間。以汽車召回為例,截至2009年底,我國共召回321萬輛汽車,占保有量的比例僅為4.21%,與美國一年就有10%的召回水平相比仍有不小差距。
這種國外熱、國內冷的召回現象,折射出的問題是多方面的。從消費者層面看,我國消費者的品牌忠誠度相對較低,價格敏感性相對較高,對產品質量和服務抱著相對寬容的心態;而在維權中,消費者處于明顯的弱勢地位,舉證難、賠償難,這大大降低了投訴意愿。
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多頭監管協調難度大等原因則進一步加大了召回的難度。首先,無法可依成為召回的重大難點,除了汽車、藥品、兒童玩具和食品以外,其他領域的產品召回,在中國尚“無法可依”。其次,由于侵權責任法以及懲罰性賠償金制度的不完善,大大降低了召回的可能性。如我國現行汽車召回規定的最高罰款是3萬元,一邊是最高或有違規成本3萬元,一邊是動輒數億的召回費用,權衡利弊,不召回自然成為一些車企的首選。而國外巨額的懲罰性賠償金制度則使“問題企業”不敢輕易蒙混過關。此外,多部門協管增加了執法的難度。如我國負責監管與食品召回有關的部門涉及農業部、衛生部、質檢總局、工商總局等多個部門,既會出現職責交織現象,又會因溝通成本過大而降低工作效率。可資借鑒的是,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基本由一、兩個機構專門負責某類召回。
福兮禍之所伏。我國這種寬松的召回環境,雖有利于企業做大數量,追求規模致勝,但也容易像豐田那樣在追求規模的同時放松質量控制,從而最終導制質量問題的全面爆發。況且,在此環境中成長起來的自主品牌,在走出國門對接國際競爭時,很可能在國際嚴格的召回機制下付出更高的成長成本。這已有先兆,如美國針對玩具的召回就對我國玩具生產商形成了較大沖擊。值得慶幸的是,我國僅是貼牌生產,若是自主品牌玩具出口美國,那么形成的沖擊可想而知。
在中國制造向中國創造升級的過程中,發展自主品牌是必由之路,與國際接軌也是大勢所趨,在企業嚴控自身產品質量的同時,我國政府健全召回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質量監管、構建與發達國家水準相同的缺陷產品召回環境,已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