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太原2月3日電 題:揭開嬰兒“醫務奶粉”背后的營銷黑幕
“醫生每向企業提供一名孕產婦個人信息,將得到10元至30元不等的‘取單費’。如果成功推薦孕產婦購買本企業產品,將得到60元以上‘續吃費’。”……
指導孕產婦進行母乳喂養是醫護人員的天職,然而在利益滲透下,部分醫護人員舍棄分內之事,做起了奶粉“代言人”。某些奶粉生產商與“白衣天使”之間緣何存在這樣的交易?記者日前對此進行了調查。
隱蔽的“利益鏈條”
“公司給醫生錢,請醫生吃飯,送禮物,一些醫生動了心,提供孕產婦名單并不難。”
近日,一位曾在某國內奶粉生產企業擔任“醫務主管”的人員前來舉報稱,從前年開始,其所在的企業首選太原為試點城市,通過提供回扣等方式,“買通”部分醫務人員獲取孕產婦信息,并向孕產婦宣傳、推薦本企業產品,可獲得數額不等的回報。
這位“醫務主管”稱,她手下有20多名“醫務專員”,專門負責與醫生拉近關系。對于一些“重點”醫生,公司還列出了專項開支,用于對醫生的“日常感情聯絡”,以達到“增加新客戶數、續吃客戶數”的效果。
據介紹,公司制定有完備的規章制度,對打通“醫務通道”加以詳細具體規定:
公司的目標是“無孔不入”。要爭取與省市縣鄉的產前門診、B超室、產科、兒科、兒保科、防保科醫護人員建立“良好”的關系,并通過她們向孕產婦贈送、推銷奶粉。
將產品放在以上科室“優惠”寄賣,或將樣品交由醫護人員向孕產婦免費發放,要求醫生在發放奶粉樣品或產品優惠卡時,必須說“現在媽媽和孩子都喝某某奶粉,喝這款牌子奶粉的孩子既聰明又可愛”。
企業自辦“育兒沙龍”,要求醫務專員“選擇當地最有知名度的兒科醫生或是合作醫院有名望的專家”,并在活動前一周“與講師溝通內容,確定講師講課內容與產品的結合”,借此“提高二次續吃率”。
在這位“醫務主管”提供的企業培訓會議資料上,記者看到,優惠卡、營養專刊、育嬰手冊等都被列為企業的宣傳促銷品,由醫護人員向孕產婦發放,用途一欄里注明“利于醫生更好地推薦成品粉”。
這位“醫務主管”稱,她離職前所在的這家企業已在山西開發合作有近400家醫療保健機構,其所在企業生產的某品牌嬰兒奶粉持續購買率已超過30%,個別醫院還將其列為唯一“準入”品牌。由于這種方式獲利直接,公司已將此經驗在全國18個省份推廣。
“寶寶的第一口奶都是在醫院喂哺的,占領了醫務通道,基本上就贏得了巨大市場。”舉報者稱,即使是母乳喂養寶寶,在4個月時應添加輔食,在一歲左右將停止母乳喂養,企業通過醫務通道也可以影響他們的父母,使他們在選擇輔食和斷奶食品時更多地選擇本企業的產品。
“給醫生的提成費用無形中轉嫁到了消費者頭上。”舉報者透露,由于醫務渠道開支巨大,企業為了維持利潤,奶粉價格會持續走高。近年來奶粉幾次調價,其中就有這樣的原因。
“300克”的真正含義
業內人士透露,多數新生兒都習慣于食用同種牌子的奶粉,更換牌子后孩子很難適應,而且嬰兒一旦感覺喝奶粉省力,就會拒絕再吃母乳。因此,一些奶粉生產企業將免費贈送的奶粉量最終調整到了300克——這通常是新生兒一周的食用量,以鞏固新生兒的味覺,使寶寶對母乳和其他牌子的奶粉產生排斥。
近來,記者走訪了多家醫療保健和兒童預防保健機構,對上述線索人反映的情況一探究竟。結果令人大感意外:深諳此道的奶粉生產企業并不僅此一家。而被部分醫護人員所極力稱道的不僅有奶粉,還包括名目繁多的兒童保健品。
在太原市一家愛嬰醫院開辦的孕婦課堂,一位口才極佳的醫生免費幫助十多位“準媽媽”解答懷孕和育兒遇到的各種問題。在講授嬰幼兒飲食營養知識時,這位醫生強調了某牌子奶粉的突出特點。講座結束,每位孕婦擁有了一袋免費贈送的某品牌奶粉。
記者又陪同一位家長前往太原市雙塔東街一家三級甲等醫院去做兒童保健。一位值班的老大夫張口就問,是母乳喂養還是人工喂養。當聽到是給孩子吃奶粉時,這位大夫立馬來了精神,問:“喝什么牌子的奶粉?”
聽到孩子家長“不想給孩子換奶粉”的回答,這位大夫不再言語,而是埋頭飛速開出一張處方,指著對面的藥店說:“你該給孩子補充葡萄糖酸鈣了,去對面藥店買某某牌子的,買回來我告訴你具體怎么吃。”
“雖然醫院的每個房間都貼有母乳喂養的宣傳畫,但是在我剛生下孩子的7天里,沒有任何一名醫護人員對我進行哺乳指導。”3個月前剛做了媽媽的秦女士告訴記者,她的母乳喂養只持續了短短幾天時間,后只能改為人工喂養。此后,她屢屢接到某品牌奶粉電話回訪,對方總會追問她從哪個途徑知道“自家”奶粉,并且給出可選答案:是朋友推薦,還是醫生推薦。
記者了解到,大部分產婦產后不會立刻分泌乳汁,而是需要通過嬰兒吮吸乳頭來刺激產婦乳液分泌。一些奶粉生產企業正是利用產婦未學會正確哺乳的間隙,以及分娩后住院之便,通過醫護人員向孕產婦免費提供一定量贈品,并在醫護人員的“監護”下讓剛出生的寶寶食用。
防止醫護人員為奶粉“代言”
事實上,對于上述母乳代用品生產者、銷售者通過醫療保健機構贈送產品等行為,早有明令予以禁止,但為何屢屢發生?受訪人士認為,醫護人員為奶粉“代言”,涉及的不單是利益,更是一種責任,必須加以查處并向社會公示。
我國母嬰保護法規定,醫療、保健機構不得向孕產婦和嬰兒家庭宣傳、推薦母乳代用品;母乳代用品生產者、銷售者不得向醫療、保健機構贈送產品樣品或者以推銷為目的有條件地提供設備、資金和資料。
“醫院沒有饋贈奶粉的職責,更何況國家并不允許醫護人員饋贈奶粉。醫生只能根據醫學指征來判斷新生兒是否需要人工喂養,隨便給家長送去奶粉的行為肯定不是醫療需要。”山西省衛生廳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處處長郭湛英說,“我們在檢查中發現,確實有部分醫護人員違背法律和道德原則,在一定程度上為廠家做推銷。”
專家說,醫護人員不是質檢員,如果某一批次的奶粉出現質量問題,醫護人員也不能推脫干系。對于醫護人員是否存在為奶粉“代言”的行為,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嚴加考核和管理。懲處的手段也不能單純采取罰款,要在法律和道德上予以加強和約束。(記者張羽、劉翔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