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5日電(記者楊維漢)為貫徹落實“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方針提供司法保障,已成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人民法院行政審判的重點。最高人民法院5日發布的《關于當前形勢下做好行政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并通過這個司法規范性文件,指導各級法院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及時妥善化解行政糾紛。
記者從最高法院了解到,國際金融危機暴發后,政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應對措施。這些應對措施大多數都要通過具體的行政管理手段予以落實,要通過具體行政行為的方式得以實現。而這些管理手段和具體行政行為,不可避免地會影響到有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益。其中一些行為可能會產生行政糾紛,進而通過行政訴訟的方式反映到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中。
因此,《意見》強調,“要準確把握金融危機沖擊下經濟社會形勢的新發展、新變化,認真研究特殊困難時期政府行為的特點和方式,深入了解當前形勢下人民群眾的困難和需求,密切關注新類型行政糾紛的動向和態勢。”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負責人說,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在一些特定的領域和行業,糾紛和矛盾大量顯現。特別是企業經營不善所帶來的勞動保障問題,農民工下崗返鄉所帶來的農村土地調整問題,政府大規模公共投資振興經濟政策引起的農村土地征收及城市房屋拆遷問題,使得行政爭議日趨復雜化。
“這些因為民生問題而引發的糾紛,因直接涉及相對人的基本生產和生活,極易演化成突發性、群體性和極端性的事件。如不及時予以妥善解決,對于保障民生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將產生不利影響。能否有效預防和妥善解決這些行政糾紛,關系到黨和國家應對金融危機措施的實效,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的實現,關系到社會的和諧與穩定。”這位負責人說。
對此,《意見》提出,要妥善處理好“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三者之間的辯證統一關系,既要保證各項應對措施落實到位,又要保證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不因權力違法濫用而受損,更要著力避免由此引發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
《意見》主要包括十個方面的內容。既有新形勢下做好行政審判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也有對特定種類案件的審理指導意見,還有對行政審判程序和裁判方式的適度創新。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負責人說,這體現了當前形勢下,做好行政審判工作應當具有的五個意識,即維護大局意識、主動服務意識、保障民生意識、及時有效化解糾紛意識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