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近日印發《機構編制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在機構編制違紀行為中負有責任的共產黨員,如何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追究黨紀責任作出明確規定。
《解釋》以《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為依據,緊貼機構編制工作實際,明確規定了機構設置、人員編制、職數配備、“條條干預”以及違規審批等方面比較常見的違紀行為的表現形式和處分依據。這些規定,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比較強,政策界限比較清晰,有利于執紀實踐中準確定性量紀。
黨中央、國務院對機構編制工作歷來十分重視,多次重申和強調要嚴肅機構編制工作紀律。黨的十七屆二中全會提出,要“認真執行政府組織法律法規和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嚴格控制編制,嚴禁超編進人”,“加強對機構編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快推進機構編制管理的法制化進程”。《解釋》的出臺,為嚴肅處理機構編制違紀行為提供了依據,對于進一步加大機構編制違紀案件查處力度,加強和規范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嚴控編制,推動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中央紀委、中央編辦有關負責同志指出,認真學習貫徹《解釋》,是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要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學習貫徹《解釋》對于加強反腐倡廉建設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采取多種措施,保證《解釋》的貫徹實施。中央紀委、中央編辦有關負責同志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要把學習實踐《解釋》與深入學習貫徹科學發展觀活動結合起來,真正做到學以致用,務求實效;要以貫徹實施《解釋》為契機,進一步加大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力度,努力提高機構編制管理水平;要嚴格依照《解釋》的規定,嚴肅處理違反機構編制工作紀律的行為,切實維護機構編制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方針政策的權威性和嚴肅性。(記者李章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