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5月31日電 題:構筑“民以食為天”的安全防線——寫在食品安全法施行之際
新華社記者陳菲
在社會各界人士千呼萬喚和期待之下,被寄予厚望的食品安全法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民以食為天”。這部事關公眾健康、政府威望與國際形象的法律能否給我國的食品安全環境帶來較大改善?能否督促企業商家做“良心”食品?能否促使政府部門嚴格履行監管職責?能否重塑百姓對某些食品的消費信心?
法律實施在即,各地各部門采取措施嚴陣以待。可以看出“安全飲食、放心飲食”不僅是這部法律希望傳遞的信念,更是人們共同追求的永恒目標。
食品生產者:做“良心”企業、守法企業
今年3月15日,在國家質檢總局舉辦的“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咨詢服務活動”活動儀式上,維維、光明、蒙牛等30家大型企業代表全國各行各業的生產企業,現場宣讀了“質量誠信”宣言,承諾以高度的責任心嚴把食品質量關,生產讓消費者放心購買的食品,確保食品質量安全。
有關專家認為,如何增強企業的誠信意識,構建質量誠信體系,重建消費者的信心,在食品安全法即將正式實施之際顯得尤為重要。
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特別強調了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社會責任,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與此相應,食品安全法還確立了一系列制度,把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安全責任一一落到實處:
――明確實行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制度,通過完善準入制度、提高市場門檻,從源頭上加強食品安全監管。
――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制度,最終達到將那些缺少安全信用的企業驅逐出市場的目的。
――建立索票索證制度,確保一旦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可以追查到底。
――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防止不安全的食品繼續在市場上流通、銷售,成為食品安全的隱患……
保障食品安全,一方面要建章立制,另一方面還必須嚴懲食品安全領域中的違法行為。與現行相關法律相比,食品安全法還明顯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將現行的最高處以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提高為貨值金額10倍的罰款。
“重典”治“亂相”。專家表示,食品安全法注重從源頭抓起,通過一系列嚴格的規定,賦予企業更多法律責任,規范和警示食品生產者做“良心”企業,做守法企業。
監管者:突出全程 環環緊扣
“三鹿事件”發生后,我國食品監管體制弊端暴露無遺:奶源收購運輸環節無人監管;在消費者投訴產品質量問題后,相關部門之間沒有信息互通……這些都給人們留下了反思的空間,也給食品安全法的制定和出臺提供了明確指向。
為加強全程監管,食品安全法在強調企業自律和責任的同時,也對各部門的監管職責給予進一步明確: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食品安全的風險評估、標準制定、信息公布等,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此外,食品安全法還加強了地方政府的監管職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指出,監管體制調整后,各部門要擔負起各自的職責,將工作做到實處,這樣才能真正做到食品安全監管既不交叉,又不脫節,才有可能做到環環相扣、無縫銜接,才能串起完整的食品安全監管鏈條。
同時,也可以看到,食品安全法頒布以來,食品安全監管相關部門從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汲取教訓,加強聯合執法監管,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切實解決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和主要矛盾,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消費者:新制度構筑消費者食品安全網絡
從神秘的OMP,到令人發指的化工原料三聚氰胺、蘇丹紅、吊白塊,泛濫的食品添加物讓消費者苦不堪言。
規范食品添加劑、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統一食品國家安全標準、取消食品“免檢制度”……食品安全法切實從百姓、從消費者權益出發,以全新的理念和制度構筑了一張嚴密的食品安全網絡。
——不得在食品生產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現行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的標準予以整合,統一公布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有關專家認為,即將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從保障人民健康權利出發,針對當前食品安全監管中的薄弱環節,作了重要補充和完善,在建章立制上邁出了重要一步。與法律制定和施行相比,更為重要的也是人們更為期盼的,是各部門、企業切實負起責任,把監管制度落到實處,把食品安全法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