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東京4月17日電(記者劉贊)日本政府17日上午召開內閣會議,通過了有關對朝鮮追加制裁措施的政令。
這些措施主要是加強對日本資金流向朝鮮的監管。其內容包括:將向朝鮮匯款的必須申報金額底線由現行的3000萬日元降至1000萬日元;將赴朝人員持現金出境的必須申報金額底線從現行的100萬日元降至30萬日元。上述制裁措施將于今年5月12日開始實施。
朝鮮本月5日宣布成功發射衛星后,日本政府10日斷定朝鮮發射的是導彈而不是衛星,同時以朝鮮在“綁架”、核和導彈問題上未顯示出誠意為由,決定將日本對朝鮮制裁延長一年。
2006年7月初朝鮮向日本海試射導彈后,日本政府開始對朝鮮實施單方面制裁,禁止朝鮮輪船“萬景峰92”號入港,限制朝鮮官員入境。當年9月,日本政府根據聯合國安理會就朝鮮試射導彈通過的決議,啟動對朝金融制裁,凍結被懷疑與朝鮮導彈及大規模殺傷性武器開發有關的朝鮮個人或團體的在日賬戶。當年10月14日,日本又以朝鮮宣布進行核試驗為由,啟動了為期半年的追加制裁措施,這些制裁之后被多次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