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1月24日電 (記者姜潔)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聯合發出通知,強調加強對今年新增1000億元中央投資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黨中央、國務院決定今年新增1000億元中央投資(以下簡稱新增中央投資)主要用于民生工程、重大基礎設施、生態環境、自主創新和產業結構調整等方面建設,這是應對國際經濟環境對我國的不利影響,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重大舉措。各地區各部門必須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對經濟形勢的分析判斷上來,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統一到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上來。在時間緊、任務重的情況下,為管好用好新增中央投資,充分發揮新增投資的拉動作用并確保用于中央確定的重點領域,加快建設進度,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確保工程質量和生產安全,必須加強對使用新增中央投資的項目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為此,經請示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工作部署,把緊急落實新增中央投資等擴大內需工作作為當前經濟工作的重中之重,堅定信心,迅速行動,通力協作,務實高效,抓好組織落實。
二、各地區各部門和各相關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根據國務院要求,中央項目的責任主體是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中央企業,地方項目的責任主體是省級人民政府。各責任主體要對所屬項目的投資安排、項目管理、資金使用、實施效果負總責,并細化落實各實施環節的責任制。
三、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地區,抓緊編制并下達新增投資計劃;財政部門負責按照投資計劃、預算盡快撥付資金,中央投資應在計劃下達1個月內按照工程進度足額撥付到項目單位;國土資源、環保部門要及時完備項目用地審核和環評審核手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工程盡早開工建設,并加大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管力度;有關銀行要保證信貸資金及時到位;審計部門要組織力量,加強對相關項目和資金的審計。
四、各項目單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程施工和設備采購進度,確保新增中央投資盡快形成包括土建工程施工,設備材料采購、安裝和訂貨等內容在內的實物工作量。各設計、施工、設備制造、運輸等相關單位要全力以赴,密切配合,保證項目建設需要,確保工程建設順利進行。
五、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由中央紀委監察部牽頭,成立有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計署參加的中央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政策落實檢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監察部,負責日常工作。從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成中央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政策落實檢查組(以下簡稱中央檢查組),對新增中央投資項目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根據投資和項目安排情況,先期派出24個檢查組,中央檢查組組長均由中央紀委監察部選派副部級領導干部擔任。對責任主體是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中央企業的,根據項目或項目管理單位所在地由中央檢查組實行屬地檢查。中央檢查組擬于2008年11月下旬陸續派出。
六、中央檢查組主要職責是:監督檢查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是否思想統一、行動迅速,保證中央政令暢通;工程項目規劃、立項是否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和中央規定的投向,嚴防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脫離實際的“政績工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建設程序是否依法合規,確保新增投資的使用和建設項目的確定決策科學、程序完備;項目建設資金管理使用是否規范公開,確保安全、透明、有效;工程建設是否安全合格,防范事故風險和杜絕“豆腐渣工程”。具體任務為:
(一)督促各地加強組織領導,加快新增中央投資項目的工作進度。
(二)檢查新增中央投資有無用于“兩高”行業、低水平重復建設和產能過剩行業項目,有無用于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項目,是否存在未經批準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設標準、改變建設內容、擴大或縮小建設規模的情況。
(三)檢查發展改革部門是否迅速下達新增中央投資計劃,財政部門是否按規定及時撥付資金,地方和項目單位的配套資金是否足額到位,資金管理使用是否做到了公開透明,是否存在滯留、擠占、截留、挪用以及虛報冒領、鋪張浪費建設資金等情況,國土資源、環保、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是否及時有效辦理相關手續。
(四)檢查建設項目是否履行國家有關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程序,是否嚴格執行土地、環保、節能等政策和管理規定,是否嚴格按照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實施和管理。
(五)檢查項目及施工單位是否建立和落實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是否存在盲目趕進度導致的質量安全隱患,是否嚴把工程質量關。
(六)檢查國家機關及有關單位工作人員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是否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等違紀違法問題,項目建設相關單位和人員是否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
七、中央檢查組工作情況和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向中央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政策落實檢查工作領導小組提交書面報告,重要情況要及時報告,領導小組根據檢查情況統一匯總上報國務院。
八、各地區各部門及有關單位要全力支持配合中央檢查組工作,及時向中央檢查組報告本地區本部門的新增中央投資項目進展情況。各地區各部門安排的項目投資計劃、工作簡報等,應抄送中央檢查組;有關項目投資安排等重大情況要通報中央檢查組,有關重要會議應邀請中央檢查組參加。各項目單位要自覺接受檢查,如實提供相關資料。
中央檢查組應與派駐地人民政府及時溝通新增中央投資項目監督檢查情況。
九、中央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政策落實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將定期聽取各檢查組的情況匯報,并對檢查工作給予指導,對檢查組反映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十、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中央檢查組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有關地區和部門要認真整改。對地區和部門項目安排不當、投資方向不符合要求以及項目建設進展緩慢等問題,中央檢查組可建議發展改革部門收回投資,繳回中央國庫,核減該地區、部門安排投資的數額。對檢查中發現的玩忽職守、弄虛作假、貪污受賄和截留、擠占、挪用項目建設資金等違紀違法問題,要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由紀檢監察機關對責任單位和個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