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報道 實習記者 劉昆】8月25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镕進行一審宣判,李在镕因向韓國前總統樸槿惠及其親信崔順實行賄89億韓元(約合人民幣5000萬元)等罪名被判處5年監禁。據韓聯社8月29日報道,李在镕的判決書將被采納為審判樸槿惠、崔順實的證據。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稱,檢方已申請將李在镕判決書作為追加證據。裁決部經被告人同意后,采納了該證據。分析認為,盡管樸槿惠與崔順實并未對證據能力提出異議,但未來可能會對判決內容進行反駁。
報道稱,因李在镕和樸槿惠、崔順實是行賄與受賄的關系,所以如果李在镕的一審判決結果對樸槿惠和崔順實產生影響,那么樸、崔兩人被判處有罪將不可避免。
(原標題:三星副會長李在镕判決書將被納為樸槿惠、崔順實審判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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