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網8月25日電 據韓聯社報道,當地時間25日下午,韓國法院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镕行賄案作出一審判決。李在镕獲刑5年。現年49歲的三星集團實際領導人李在镕,終于迎來決定他命運的“黑色星期五”。
自今年2月28日李在镕被起訴以來,歷時178天的“世紀審判”告一段落。
李在镕被指控5項罪名,包括行賄、貪污、向海外轉移資產、隱瞞犯罪所得以及作偽證。其中,行賄是這5項罪名的核心。據韓國檢方指控,李在镕為促成合并順利接班三星經營權,涉嫌向樸槿惠及其親信崔順實行賄,行賄金額高達433億韓元(折合人民幣約2.6億元)。8月7日,李在镕案終審舉行,韓國獨檢組請求法院以行賄罪等罪名判處李在镕12年刑期。
據早前韓國《國民日報》報道,涉嫌行賄的李在镕若被法院判決存在不正當請托,樸槿惠的受賄人身份將很有可能成立。因此李在镕獲刑5年的判決結果,無疑會直接影響樸槿惠案10月份的宣判。
(原標題:三星太子行賄案一審宣判:李在镕獲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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