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網8月7日電 8月7日,涉嫌向韓國前總統樸槿惠及其親信崔順實行賄433億韓元的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镕接受法院終審,韓國獨立檢察組要求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在進行最終陳述時,李在镕淚灑法庭,他表示:“雖然無法理解公訴事實,但這全部都是我的過錯。”
據韓媒報道,李在镕首次正式審判于今年4月7日開始,一共進行53次審判,期間共有59名證人出席。樸槿惠作為最后一位證人,最終還是拒絕了傳喚。
韓國獨檢組表示,親信干政事件是一起典型的官商勾結,腐敗犯罪行為嚴重損害了國民主權原則和經濟民主化的憲法價值。被告人在法庭上進行的虛假陳述和辯解難以說服國民,只有對被告人進行公正評價和處罰,才能提升國格,夯實經濟發展和國民融合的基礎。
據此前報道,李在镕此前為解決集團問題,向崔順實女兒的馬術訓練提供支援,并給Mir財團和K體育財團捐款等,涉嫌行賄433億韓元。韓聯社表示,這位49歲的三星集團繼承人也被控貪污、隱藏在海外的資產、隱瞞犯罪所得以及作偽證。
李在镕一直否認上述指控,稱并非特殊照顧鄭尤拉,而是為了支援馬術選手,向財團及英才中心的捐贈金也是出于公益目的。他堅持否認全部嫌疑,稱自己無罪。他表示:“獨檢組過于牽強附會,證據及間接事實不足以支持公訴事實。”
在進行最終陳述時,李在镕淚灑法庭,他表示:“雖然無法理解公訴事實,但這全部都是我的過錯。”李在镕拘留期限將于本月27日到期,法院將在25日下午2時30分對其作出一審判決,屆時將通過電視進行直播。(綜編/海外網 楊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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