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與東盟部分成員國在南海主權問題上的爭議成為了國際輿論的焦點。事實上,越南和菲律賓在南海的各種主權主張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兩國的領海主張更是明顯違反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條文和精神。
事實上,東盟部分成員國除了與中國在南海主權問題上存在爭議外,其各成員國之間在南海的主權主張上也有諸多的沖突。如果東盟希望在國際海洋法的框架下解決南海問題,那么首先需要督促其成員國遵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放棄其過分強硬和沒有法律根據的主張。
東盟各國雖然領土面積都不大,但其海洋主權主張通常遠遠超過其領土面積。以越南為例,越南主張的專屬經濟區面積約占南海總面積的2/3,幾乎是其領土面積的六倍,其主張的專屬經濟區最遠處距越南本土接近800公里。
與此相比,菲律賓在南海的主張也毫不遜色。菲律賓主張的領海和專屬經濟區面積接近其領土面積的五倍,約占南海總面積的1/2。由于越南和菲律賓同時對南海多個島嶼宣示主權,且兩國主張的專屬經濟區有大面積的重疊,因此主權問題而引發的沖突不可避免。兩國分別于1998年,1999年和2002年在南沙群島附近的海域發生過交火。
上文中所提到的領海和專屬經濟區是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規定的概念。“領海”指沿海國領土及其內水以外鄰接的一帶海域,沿海國對領海行使主權。專屬經濟區是領海以外并鄰接領海的海域,沿海國對專屬經濟區內的自然資源有勘探和開發的權利。海洋法公約規定領海寬度自沿海國基線量起不超過12海里,專屬經濟區寬度自基線量起不超過200海里(一海里約等于1.85公里)。
海洋法公約中規定的正常基線是沿岸低潮線。在海岸線極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緊接海岸有一系列島嶼,基線的劃定可采用連接各適當點的直線基線法。由于直線基線法能夠略微擴大領海的面積并適當簡化基線的劃定,各沿海國在確定其基線時也通常更傾向于采用直線基線法。
但是,越南對直線基線法的運用遠比其他國家更有“創造性”。越南南部的海岸線相對平緩,在緊接海岸的區域里也沒有一系列的島嶼,按照海洋法公約的規定并不適用直線基線法。然而,越南所主張的南部基線完全由距其海岸線幾十甚至上百公里的6個小島之間的直線組成。兩個小島之間的最長距離接近300公里,中間沒有任何陸地。連接各小島的直線以內的水域全被越南視作其內海,面積高達數萬平方公里,與渤海面積相當。而且,由于其基線的向外擴張,越南領海和專屬經濟區的外部界限也相應向外擴張了幾十到上百公里。越南目前與中國和菲律賓之間有關專屬經濟區的爭議也部分源于這違法擴張出的數萬平方公里的“內海”。
如果說越南的領海主張是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濫用,那么菲律賓的領海主張就更為奇特。菲律賓所主張的領海邊界完全由經緯度標出的直線構成,與其海岸線自然走向幾乎脫節,也與大陸架的延伸不符,這種獨特的領海主張在全世界僅此一家。而且,菲律賓所主張的領海寬度遠遠超過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所規定的12海里,其在南中國海一側領海寬度約為300公里至500公里,在太平洋一側約為100公里至400公里,在部分地區甚至超過了菲律賓所主張的專屬經濟區的范圍。
菲律賓對于領海的主張基于西班牙1898年與美國簽訂的巴黎條約。根據該條約,西班牙將其對菲律賓群島的主權轉交給了美國,轉交范圍就是地圖上經緯度標出的區域。菲律賓獨立之后主張凡是西班牙當年轉交給美國的海域都是菲律賓的領海。兩個殖民者之間的私相授受就成了菲律賓政府眼中對全世界都有法律效力的領土主張。但是,如果真的把巴黎條約當成菲律賓的領土邊界,那么菲律賓政府就遇上了另一個頭疼的難題:目前,中國與菲律賓有爭議的黃巖島恰恰就不在巴黎條約所規定的菲律賓領土之內。
根據菲律賓外交部針對黃巖島發表的聲明,巴黎條約只能約束西班牙和美國,不影響菲律賓對黃巖島的主權主張。菲律賓聲稱其對黃巖島的主權主張完全基于其自獨立以來對該島的實際控制。這種以實際控制為標準的主權主張源于1928年美國與荷蘭之間的帕爾馬島案。
在該案中,國際仲裁法庭認定荷蘭在1700年至1906年之間對帕爾馬島有著連續且無爭議的實際控制權,這一公開的實際控制使得荷蘭獲得了對該島的主權。巧合的是,該案中的雙方美國和荷蘭當年分別是菲律賓和印度尼西亞在獨立前的宗主國。爭議中的帕爾馬島實際距離菲律賓本島不足20公里。荷蘭在贏得了該島的主權后又在1949年將其轉讓給了獨立后的印度尼西亞。
菲律賓由于缺乏實際控制失去了近在咫尺的帕爾馬島,因此對黃巖島的實際控制更加重視。但是,帕爾馬島案中判定標準與菲律賓的主權主張有著本質性的區別。帕爾馬島案中荷蘭對該島的實際控制有以下三個要素:長期、公開、無爭議。這三項要素菲律賓一條都不滿足。
菲律賓在1992年之前對黃巖島并無實際控制,在之前出版的多種官方刊物中也沒有把黃巖島列入其領土,況且菲律賓對黃巖島的主權主張始終充滿爭議。中國自1935年以來就對黃巖島明確提出了主權主張,早于菲律賓聲稱的實際控制時間,且中國在隨后的幾十年,多次通過國內法律和外交聲明的方式重申其對黃巖島的主權主張。隨著中國漁政對黃巖島的巡視常態化,菲律賓對于黃巖島的所謂實際控制也不復存在。
近年來菲律賓和越南多次表示應將南海主權爭端提交國際法庭裁決。出于種種考慮,中國從未同意將主權問題提交國際法庭。各方的態度造成了這樣一種假象,仿佛是中國不愿意通過國際海洋法解決南海問題。
事實上,越南和菲律賓在南海的各種主權主張沒有相應的法律基礎。兩國的領海主張更是明顯違反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條文和精神。因此,越南和菲律賓所提出的希望通過國際法庭解決南海問題的要求,不過是狐假虎威,虛張聲勢。歸根結底,國際法的實質不在于國際法庭對于法條的應用,而在于通過長期形成的行為慣例影響各國的溝通和決策,促進國家之間的和平共存。(鄭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