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菲黃巖島對峙事件已經20多天了。圍繞黃巖島對峙事件,菲律賓一邊鼓動東盟國家表明立場,一邊稱要在美菲雙邊會談中通報事態,求得美國政府的支持,還一再表明要將糾紛提交國際仲裁,試圖將中菲兩國之間的糾紛國際化。面對菲律賓的再三挑釁,我們第一要“既來之則安之”,第二要“不打無準備之仗”,第三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第四則是最好能“不戰而屈人之兵”。
上兵伐謀,不戰而屈人之兵。這一孫子兵法中的智慧未嘗不是解決南海問題可供選擇的高明之舉。但怎樣才能做到?我們認為,可以以“白皮書”形式,將黃巖島事件、主權及歷史事實向世界公布。
白皮書作為一種官方文件,代表政府立場,講究事實清楚、立場明確,可以起到政府文告,對內對外進行其政策闡釋的作用,比如自1998年以來,每兩年一次的中國國防白皮書,再如為駁斥西方國家對中國人權政策的攻擊,我國相繼發表的若干有關中國人權狀況的白皮書。這些白皮書的發表,對我國和平崛起,提高國防軍事透明度,駁斥西方國家對中國人權政策的攻擊,起到了很好的宣傳和昭告作用。
因此,從現在起,我國政府可以組織專家學者和歷史學家,進行南海歷史、黃巖島歷史的研究,對中國歷朝歷代是如何管理南海海域和南海諸島以及黃巖島事實的歷史進行陳述撰寫,如菲律賓政府在1997年前是如何承認黃巖島不是菲律賓島嶼、而是中國島嶼的事實等。
白皮書中可以明確闡述:菲律賓的領土范圍主要由一系列國際條約確定,但這些條約沒有一項將黃巖島納入菲律賓領土。1898年《美西巴黎條約》、1900年《美西華盛頓條約》和1930年《英美條約》等都明確規定了菲領土位于東經118°以東,而黃巖島位于該界限以西。1935年的菲律賓憲法、1947年美菲一般關系條約、1952年菲美軍事同盟條約、1961年6月17日菲律賓關于領海基線第3046號法令和1968年菲律賓關于領海基線的修正令等,都先后重申了前3條國際條約具有法律效力。在這些法律條約約束下,菲律賓一直未因中國政府對黃巖島行使主權管轄和開發提出異議。1967年、1981年和1984年,菲律賓出版的地圖都將黃巖島標繪在了菲領土之外。
此外,也可以在白皮書中將菲律賓官方多次承認黃巖島在菲領土范圍之外的證據列出:1990年2月5日,菲律賓駐德國大使比安弗吉尼曾明確表示:“據菲國家地圖和資源信息部的數據,黃巖島不在菲領土主權范圍以內。”1994年10月18日,菲律賓國家地圖和資源信息部再次確認“菲領土邊界和主權是由1898年12月10日《美西巴黎條約》第三款規定,黃巖島位于菲領土邊界之外”。
針對黃巖島發表白皮書,一可以宣示主權,二可以就黃巖島事件昭告菲律賓政府及世界各國政府,三可以警示其他對我國領海、領土想入非非的他國政府,四可以再次表達我國政府在自己的領海和領土被侵略情況下和平解決爭端的誠意。可謂一舉四得。(作者:崔建文 曹鳳偉 崔建東 作者分別是中國農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海洋戰略研究學者 北京凱泰律師事務所律師 解放軍某部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