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仁川地方法院19日上午一審判處中國漁船“魯文漁”號船長程大偉30年監禁,并處罰款2000萬韓元(約合1.75萬美元)。
法院同時還判處與此案相關的中國漁船“遼葫漁”號船長劉某和“魯文漁”號、“遼葫漁”號的8名船員18個月至5年監禁,并處以罰款。
法院在判決書中說,程大偉在未獲許可的情況下曾多次進入韓國經濟水域捕魚。去年12月12日,程大偉在非法捕魚而遭到韓國海警執法時,指示船員妨礙韓國海警登船執法,在韓國海警登船后刺傷韓國海警李洛勛,并在海警突然發射照明彈后“驚慌之下條件反射性地揮刀,刺中韓國海警李清浩并導致其不治身亡”,因此犯有“殺害執行公務者未遂和殺害執行公務者之罪”。
判決書說,鑒于程大偉殺人并非故意、反省態度真誠,判處其30年監禁和相應罰款。
在此之前,韓國檢方要求法院判處程大偉死刑。
程大偉等人當庭并未就是否上訴作出表示。據悉,辯護律師將于下周探視程大偉等人。
事件發生后,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為民說,有關事件造成韓國海警傷亡,中方對此表示遺憾。中方高度重視韓國海警傷亡事件,與韓方保持了密切溝通。中方愿與韓方積極合作,認真調查,妥善處理有關問題。(記者 姬新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