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首爾中央地法刑事協(xié)議第27部,9日針對涉嫌受賄而被起訴的前總理韓明淑,宣告無罪。據(jù)韓國媒體消息,法院并沒有認可“韓明淑收受5萬美元”的事實。
韓聯(lián)社報道稱,法院指出的問題包括:韓明淑是否收受5萬美元;關(guān)于公社社長就任的請托,以及韓明淑是否對此予以支援;若受賄屬實,請托會有何種回報;韓明淑受賄時是否已知道賄賂具有何種意義。但法院說:“不能認可郭泳旭交付5萬美元的事實,因此其他問題一律不予以判斷。”
法院在做出裁定之前,對大韓通運前社長郭泳旭對韓明淑交付5萬美元的陳述的可信度,提出了質(zhì)疑。此前,韓國首爾中央地檢特殊第2部,2日針對涉嫌受賄而被起訴的前總理韓明淑,判刑5年有期徒刑,處以5萬美元罰款。
9日,就轉(zhuǎn)交金錢的方式,法院說:“在午餐后,韓明淑可能很難將5萬美元迅速隱藏起來,且能否在很短的時間內(nèi)將金錢藏匿,也令人懷疑。”
法院稱:“郭泳旭可能為了臨時擺脫危機,做出了與他所記憶的內(nèi)容不同的陳述。”“檢察對郭泳旭進行的夜間調(diào)查,也可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郭泳旭涉嫌行賄和侵吞公款(特定經(jīng)濟犯罪加重處罰法)而被起訴。法院針對5萬美元行賄嫌疑,判他無罪,只對侵吞50萬美元的嫌疑,判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