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6歲的天天不是自己的親外孫,但送孩子上下學,給孩子講故事,買好吃的,就在案發(fā)當晚,還是他給孩子講完了故事,哄孩子進入夢鄉(xiāng)。可沒過多久,因為和妻子李梅發(fā)生爭執(zhí),他拿起菜刀朝天天的心臟部位捅了過去,隨后又朝趕過來的李梅砍了過去。孩子再也沒醒來,李梅被砍成輕傷,后來因病于去年11月底去世。這個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的被告人劉東魁,此前一審被判處死刑,劉東魁當庭表示上訴,昨日二審。
二級大法官、省高院院長張立勇?lián)卧摪笇徟虚L,包括央視《今日說法》等在內的30多家媒體參加了旁聽。下午2時許,法庭當庭宣判,劉東魁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案發(fā) 妻子沒答應回老家,他拿起菜刀砍向妻子和她6歲的外孫
被害人李梅(化名)的女兒在開封開了家米線館,李梅在女兒店里幫忙。案發(fā)當晚,也就是2015年5月21日晚10時許,李梅的兩個女兒和女婿李先生去逛街了。李梅和劉東魁還有6歲的外孫天天(注:天天是李梅和前夫的親外孫,化名)留在米線館里。天天后來去臥室睡了。“劉東魁問我什么時候跟他回邯鄲老家,我說我不回去,米線館剛營業(yè)。”
一看李梅沒答應,劉東魁生氣了,“他就抓著我的衣服把我按到了床上,用拳頭朝我的頭部打了兩拳,大聲問我到底回不回去。我說不回去,他就說 你不想讓我過,我也不想讓你過 ,罵著說給我等著。”李梅說。
隨后,劉東魁光著腳沖出臥室,跑到外面大廳里拿了把菜刀,就往天天的臥室沖去。
公訴人法庭上出示了劉東魁在公安機關的供述。
劉東魁說:“我問她什么時候跟我回邯鄲,我問了幾遍她都沒反應,就推了她一下。推完后,李梅感覺有點煩,就對我說不回去了。”隨后,他就從貨架上拿了把菜刀沖到天天的臥室。
一審法院認定,劉東魁拿了菜刀后朝正在床上睡覺的李梅的外孫天天胸部猛砍了一刀,又朝后趕來的李梅左肩部連砍兩刀。李梅求饒后,劉東魁將她拖到南臥室,向她索要現(xiàn)金,并將其錢包奪走,而后帶著作案的菜刀,騎著三輪摩托車逃離了現(xiàn)場,后將車和菜刀扔在一公共廁所門前。
“我砍人了,我砍我媳婦了,你們快去救人;她在155醫(yī)院……”當晚10時30分許還有次日零時20分,他兩次撥打了報警電話。5月22日下午3時38分,他在尉氏縣大營鄉(xiāng)郝家村附近打110投案,后被警察帶回。
天天搶救無效死亡。后尸體鑒定,天天系銳器作用于胸部正中致心臟部位大出血而死亡。李梅鑒定為輕傷,后因病去年11月底去世。
一審法院判決劉東魁犯故意殺人罪,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梅醫(yī)療費等2.6萬余元。
庭審 “很喜歡孩子,當晚還給睡前的孩子講故事”
“我真的錯了,我對不起孩子。我平時很喜歡孩子,我送他上學,買吃的給他,還給他講故事……”整個庭審下來,劉東魁表達出了悔過之意,尤其是再見到出庭作證的被害人父親李先生時,他更是情緒激動,對李先生不停地說“對不起”。
說起6歲的天天,劉東魁說:“就在那晚(案發(fā))他睡覺前,我還給他讀課文,還給他講了課文里說的什么故事,讓孩子第二天好回答老師的提問,然后哄他睡著了。”
當審判長問他,既然和孩子這么好,為什么還要拿刀砍孩子?
劉東魁說,那天晚上,他先對妻子李梅說,他邯鄲老家的小麥眼看都熟了,“我讓她陪我回老家 ,順便看看70多歲的老母親,她沒答應。我們一吵架,加上那天喝了酒,失去理智了,最后腦袋也不當家了”。
“你和媳婦吵架,為啥要砍孩子?這和孩子有什么關系?”
面對審判長張立勇一連串不解的疑問,劉東魁還是那句:“腦袋不當家,不知怎么回事了。”
被問及和妻子李梅的關系時,劉東魁說,他和李梅的關系也很好:“她有糖尿病,我給他買的藥都是進口藥,在家也不讓她干活,衣服也是我洗。”
他還說,為了讓米線館生意好起來,他一個人騎摩托車,從邯鄲騎到開封,跑了近300公里。他還把自己掙的3000多塊錢工資,2000塊錢給了李梅,還用1000塊錢給米線館買了個柜子。他說,他專門從邯鄲買了爆米花的設備,“這樣誰進飯店吃米線,我們就送人家一份爆米花”。
他和孩子還有妻子李梅關系到底如何?被害人李先生說,平時劉東魁表現(xiàn)“還可以”,對孩子“也挺好的”。案發(fā)后,他接到劉東魁的電話,讓他趕緊去救李梅,把他的三輪車賣了給李梅和天天看病。
爭議
故意傷害罪還是故意殺人罪?
辯護人出示證據(jù)說,劉東魁平時和孩子關系良好,沒有作案動機,案發(fā)后他也非常后悔,主動打電話要求救助,并不希望死亡結果發(fā)生,沒有殺人的主觀故意,本案應該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而非故意殺人。辯護人還說,本案是因家庭矛盾引起,受害人在家庭矛盾中也存在著一定的過錯。
對此,公訴人員發(fā)表意見認為,上訴人行為應當構成故意殺人罪,劉東魁朝熟睡的孩子胸部砍去,肯定會使人死亡,這是生活常識。同時,本案因家庭糾紛引發(fā),被害人不存在任何過錯。
根據(jù)劉東魁供述,案發(fā)當晚,是劉東魁首先推了李梅,導致李梅非常生氣,說“不回去”。這說明了是劉東魁先發(fā)生的肢體沖突而激化了矛盾。
另外,就李梅的死亡,醫(yī)學專家出示了相關病歷等證據(jù),表示李梅死于肺心病,和劉東魁的砍傷沒有因果關系。公訴人質證時說,對李梅的病歷等證據(jù),來源的合法性和內容的客觀性沒有異議,李梅的死亡與劉東魁的加害行為沒有因果關系,與本案的定罪量刑也沒有關聯(lián)性。
判決
二審改判劉東魁死緩
二審法院認為,劉東魁僅因瑣事、酒后持刀行兇,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輕傷的嚴重后果,且死者為年僅6歲的無辜兒童,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但本案系家庭矛盾激化引發(fā),劉東魁逃離案發(fā)現(xiàn)場后,多次打電話給親屬讓賣掉三輪車救治傷者,之后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
二審期間,劉東魁賠償了被害人親屬部分經(jīng)濟損失,并且在庭審中能夠真誠悔罪,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
法庭充分聽取了檢、辯雙方的意見,并聽取了13位人民觀審員的意見,根據(jù)本案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認定劉東魁犯故意殺人罪,改判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對話張立勇
二審庭審為何這么多人接受詢問?
庭審結束后,張立勇接受采訪時說,今后,所有的院長、庭長開庭將常態(tài)化,每個法官每年都有審判任務,改變過去領導只聽案件匯報、不具體承辦辦案的做法。
記者:今天的庭審有多名證人到庭接受法庭的詢問?為什么通知這么多人到庭?
張立勇: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正在全面推進。庭審實質化是這項改革的重要內容,就是要改變過去以偵查卷宗為中心的做法,把審判活動真正搬到法庭上來,舉證、質證在法庭,辯論在法庭。
此次開庭,針對案件中的幾個焦點問題,如被害人的死亡原因、李梅是否有過錯及在一年多后死亡是否與本次受傷有關系等問題,檢察員及辯護人分別申請了證人、鑒定人、偵查人員出庭,法庭也通知了專家證人證實相關專業(yè)問題。
通過讓這些證人出庭作證,當庭接受檢辯雙方的質證,充分發(fā)揮了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jù)、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的決定性作用,這正是我們推進庭審實質化,切實維護司法公正,防止冤錯案件所作出的積極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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