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車牌丟了,是去補辦車牌,還是做個彩色噴繪的“車牌”當正規號牌使用,作為一名經過駕校培訓、車管所考核的持有駕駛證的司機來說恐怕這個選擇題不難吧?昨日,一輛粘貼著噴繪“號牌”的黑色轎車被鄭州交警查獲。
車牌一撕就掉 原來是張噴繪貼
昨日8點30分,一輛黑色天籟轎車沿二七路自北向南行駛,正在執勤的鄭州交警四大隊管城網格9號交警黃景勛突然發現該車號牌異樣,車牌顏色明顯偏深,號牌字體與規定字體有較大差別,隨即呼叫前方管城巡邏5號交警劉紅力配合攔截。
車輛被攔停后,司機一臉迷茫。劉紅力通過對車輛前后懸掛的桂A54Y號牌的查看發現,這所謂的號牌就是一張彩色噴繪貼,用手指捏起一角就可以將其撕掉。經現場初查,黑色天籟轎車真正號牌確實是桂A54Y ,由于司機涉嫌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民警遂將司機帶回大隊做進一步調查。
據了解,司機駱某,男,28歲,無業,駕齡5年,其車牌5月11日在駐馬店丟失,在向當地警方報警備案后,并沒有及時向車籍地申請補辦車牌。
由于駱某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四大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記12分、罰款2000元的處罰。
駱某說:“出來辦事,沒有號牌上高速多不方便,我就把車后備廂里彩色噴繪 車牌 粘貼在車上,一路也沒見有啥事,真沒有想到這也違法……”
提醒:車牌丟失,車主要這樣做
劉紅力說,機動車車主或者駕駛員發現車輛號牌丟失,要第一時間報警,在派出所取得號牌丟失證明后,立即前往車管所辦理車輛號牌補辦業務;在前往車管所的途中,路面執勤交警見到號牌丟失證明不會對駕駛員駕駛無號牌車輛進行處罰。對于外地車籍車輛號牌丟失后,可以持車輛手續和報案證明到車籍所在地車管所辦理補牌手續或者郵寄給委托人進行辦理,在領取新號牌并安裝到車輛上之后方可上路行駛;否則將會因機動車未懸掛號牌受到記1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原標題:車牌丟了不補辦,弄張噴繪的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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