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猴姑被訴“養胃”宣傳“誤導消費者”一案有了新進展。
今日上午(18日),海淀區人民法院召開庭前會議,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會上情況了解到,被告徐靜蕾、江中集團均補充提交了新證據。
此外,案件還將在5月17日正式開庭審理。
此前,由徐靜蕾代言的江中猴姑因標簽上的“養胃”宣傳一度被北京市海淀區食藥監局認定違法。2015年,舉報人李滿貴據此起訴銷售者北京超市發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生產者江西食方食坊中藥食品公司、廣告代言人徐靜蕾等。
但此次被告江中集團提交的相關裁定文書顯示,海淀區食藥監局已經撤銷此前針對銷售方北京超市發連鎖股份有限公司“養胃“標簽不當使用的行政處罰。
此案最終的審理結果,很可能會直接影響到眾多以“養胃”“去火”“健腦”為賣點的食品、保健品的宣傳界限。
“養胃”宣傳曾遭海淀區食藥監局處罰
2014年8月,海淀區食藥監局根據消費者李滿貴的舉報,經過對北京超市發連鎖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工作人員詢問,了解到由江中公司委托正鴻富公司生產的江中猴姑餅干的產品外包裝上曾標注“養胃”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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