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月12日電(記者 李金磊)哪些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拆封商品能否無理由退貨?贈品是否應該一并退回?退貨運費由誰承擔?國家工商總局11日出臺《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對這些問題給出了答案。該辦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
資料圖。中新社發 張斌 攝
七類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在實踐中,一些經營者會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類型進行擴大解釋,一定程度上架空了無理由退貨制度,往往導致消費爭議發生。
為此,辦法明確,四類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包括消費者定作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
同時,還列舉了三類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的商品:(一)拆封后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二)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后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三)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對中新網記者表示,辦法進一步細化了不適用退貨的商品范圍,有助于避免商家進行擴大解釋,減少網購退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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