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8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日前聯合印發《關于推進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意見》,要求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時間應與當地居民工作、學習時間適當錯開,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學校體育場館應適當延長開放時間。
《意見》要求,到2020年,要建設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學校體育場館開放典型,通過典型示范引領,帶動具備條件的學校積極開放,使開放水平和使用效率得到普遍提升;基本建立管理規范、監督有力、評價科學的學校體育場館開放制度體系;基本形成政府、部門、學校和社會力量相互銜接的開放工作推進機制,為推動全民健身事業,提高全民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作出積極貢獻。
《意見》明確了學校體育場館開放的范圍和時間,即學校應當在課余時間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體育場館,公辦學校要積極創造條件向社會開放體育場館。鼓勵民辦學校向社會開放體育場館。
學校的體育場館開放應該在教學時間與體育活動時間之外進行。在課余時間和節假日優先向學生開放,并在保證校園安全的前提下向社會開放,可實行定時定段與預約開放相結合。
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的時間應與當地居民的工作時間、學習時間適當錯開。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學校體育場館應適當延長開放時間。
《意見》對學校體育場館開放的條件做了規定:一是學校體育場館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規范,明確的責任區分辦法和完善的安全風險防控條件、機制及應對突發情況的處置措施和能力。
二是學校體育場館在滿足本校師生日常體育活動需求的基礎上,還應有向社會開放的容量和時間段。
三是學校體育場館區域與學校教學區域相對獨立或隔離,體育場館開放不影響學校其他工作的正常進行。
四是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和器材等安全可靠,符合國家安全、衛生和質量標準及相關要求。五是學校有相對穩定的體育場館設施更新、維護和運轉的經費,能定期對場館、設施、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
中新社記者 翟羽佳 攝
《意見》強調,學校體育場館開放主要面向本校學生、學區內學生、學校周邊社區居民和社會組織。要根據體育場館面積、適用范圍和開放服務承受能力,合理確定開放對象范圍和容量。
學校室外場館設施,如操場、球場、田徑場跑道等要先行開放,室外場館設施開放由各校提出并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對于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場地,由縣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制定開放名錄。學校體育場館根據不同對象可采取免費、優惠或有償開放方式,有償開放不能以營利為目的。
學校要積極探索體育場館開放的運營方式,鼓勵學校開展以學校管理為主的運營模式,探索建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委托第三方專業組織運營的模式。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