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樂平案”警方有無故意隱藏證據,也需依法調查
聶樹斌案平反之后,“樂平案”再次發酵。據澎湃報道,2000年5月23日晚,江西樂平市中店村發生搶劫、強奸、碎尸案,當地一超市老板蔣某某和一外地女子郝某約會時雙雙遇害,次日被發現。在法院判決之后13年,當地系列殺人案告破,兇手自認他才是當年奸殺案的原兇。
該案和聶樹斌案驚人相似。據報道,直到“真兇”落網,樂平警方才對“5.24”案案發現場提取的關鍵物證進行鑒定;但鑒定報告又疑遭隱藏3年之久,直到2016年4月江西高院決定再審“5.24”案后,江西省檢察院審查案卷材料,發現有份文件提到這一報告后,要求樂平市公安局補充提交,警方才予以提交。
在11月30日,江西高院開庭再審樂平“5.24”案的庭審中,檢方當庭出示了這份鑒定報告。
所謂“真兇”叫方林崽,而之前被警方認定的兇手是黃志強、方春平、程發根、汪深兵。
“如今平反冤假錯案,非要等另外一個人認罪才算開始?”網友提出一個有關正義的很樸素的問題。這讓熟讀法條和掌握“無罪推定”、“罪疑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的很多法律人汗顏。那么多避免冤案的法條,在現實面前撞得頭破血流。
本來沒有充分證據,就不能定罪;在所謂“真兇”出現,已經動搖原審判決正當性的情況下,法院就應該及時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此案,然而一拖又是3年;且還發生了DNA鑒定報告疑似被警方隱藏的事。
但這一過程中,相關司法機關查清案件、防止冤枉好人的司法職責,我們沒看到。如果,當地警方是為了掩飾自己的錯誤,不惜犯下更嚴重錯誤,隱匿無罪證據,試圖故意坐實冤案,已經涉嫌嚴重的瀆職犯罪。這也同樣需要依法進行調查。
前幾天,聶樹斌案在21年后平反,給了全社會一個徹底反思冤案的機會。防止冤案的措施無非就是司法人員堅守法律,不屈服于權力的干涉,勇于承擔責任。錯了,就必須追責;故意隱瞞證據、刑訊逼供,一手造成冤案的,必須受到刑事責任追究,才能以儆效尤。
聶樹斌案用了21年才得以平反,“樂平案”還要延宕多久?正義不容遲到,正義就在當下,平反冤案需要即時。
文/徐明軒 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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