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林靖)因“藝龍旅行網”在微博中使用了“葛優躺”等自己的肖像圖片,演員葛優將藝龍網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權的行為,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40余萬元。今天上午記者獲悉,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葛優起訴稱,被告在其新浪微博“藝龍旅行網”中發布了使用他的肖像圖片的配圖微博,其中未經他的許可使用了18張葛優肖像圖片,并在每張圖片中均添加臺詞字幕。整篇微博以圖片中配臺詞的形式,通過介紹“葛優躺”,轉而介紹被告業務相關的酒店預訂。
葛優認為被告擅自加工、使用他的肖像圖片,具有明顯的商業屬性,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
目前,海淀法院正在對此案進一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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