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思佳)44歲的張某幫在校女大學生小麗(化名)介紹實習單位,事成之后兩人和朋友一起聚餐,張某和小麗都喝了酒,酒后張某以招待所可以免費居住為由,將小麗帶到了門頭溝區某招待所內并強奸了小麗。昨日,記者從門頭溝檢察院獲悉,張某因涉嫌強奸罪,已被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20歲的小麗是北京某高校的大二學生,今年8月份,小麗想找一個單位實習。小麗不是北京人,劉某幫忙聯系了朋友張某,張某答應可以幫小麗介紹實習單位。
8月26日,張某說實習單位的事已經辦妥,邀請小麗晚上和他的幾位朋友一起聚會用餐。當晚,小麗和張某和張某的幾位朋友,在護國寺附近的飯店吃飯,酒桌上張某和小麗都喝了酒。
小麗回憶說,張某說實習單位已經辦好了,實習單位的一位朋友邀請她第二天一起見面。張某說,有一個招待所可以免費住,邀請小麗一起住在招待所,第二天再一起赴約,小麗答應了。
據該案承辦人介紹,26日晚上,小麗和張某兩人打車從護國寺附近到門頭溝區的一個招待所內,兩個人住在一個標間內,在招待所內張某強奸了小麗。
小麗回憶,她當時已是嚴重醉酒,僅有的記憶是從自己醒來之后。凌晨醒來后,小麗發現自己沒有穿衣服,床單上有血跡,張某睡在屋內的另一張床上。小麗說,她意識到自己被張某強奸,張某醒來后一直向她道歉。她立即聯系同學,在同學的陪同下,到醫院做了檢查,提取了體液,并報警。
承辦人介紹,張某今年44歲,北京市西城區人,“張某不否認兩人發生性關系,但稱小麗曾挑逗他,兩人才發生關系”。承辦人稱,據雙方的供述綜合認為,嫌疑人的辯解不成立。承辦人解釋,醉酒或者藥物麻醉屬于強奸犯罪常用手段。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系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利用被害人處于醉酒狀態下,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性關系,侵犯了婦女性自由權利,其行為構成了強奸罪,應依法予以逮捕。
昨日,記者從門頭溝檢察院獲悉,張某因涉嫌強奸罪,已被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