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蘭州10月17日電 (記者 崔琳)2014年8月初,在蘭州經營個體生意的王某因簡單、粗暴處理其女兒與鄰居家幼童間矛盾,引發雙方家長爭執。隨即,王某持械殺害該幼童、幼童奶奶、幼童父親三人后自首。
17日,記者從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最高人民法院已依法核準蘭州中院對王某判處死刑,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并命令蘭州中院執行。2016年10月14日,蘭州中院對王某驗明正身后,在指定的刑場,對其采用注射方式執行死刑。
王某系湖北人,案發前租住在蘭州市安寧區安寧堡一居民院,經營個體生意。2014年8月初,王某的女兒和鄰居家年僅5歲的男孩毛毛(化名)一起玩耍時發生不愉快,王某知道后便到對方家中教訓了毛毛。
同月16日17時許,王某正在出租屋內睡覺,其女兒突然跑進屋,說同院居住的5歲男孩毛毛又用小石頭打了她。王某隨即前往毛毛家質問,毛毛奶奶看到后將王某攔在屋門口不讓進入,二人發生爭吵。
之后,王某拿起門邊的鐵鍬打在毛毛奶奶背上。毛毛爸爸聽見爭執沖出房門也與王某廝打。期間,王某從自家的面包車上拿出水果刀,分別朝著毛毛爸爸、毛毛奶奶胸部、腹部連續捅刺數刀致二人肺臟、肝臟大失血死亡。
殘殺二人后,王某認為這一切都是5歲的毛毛造成的,于是,他再次走進屋內,將正在看電視的毛毛殺害,轉身下樓逃離現場。當日21時許,王某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不能理智處理女兒與鄰居家幼童間的矛盾,因處置方式簡單、粗暴引發雙方家長爭執,乃至持械連續傷害三人,其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應該依法嚴懲。雖王某有自首情節,但根據其犯罪性質惡劣,手段殘忍,情節、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依法懲處,不足以從輕判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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