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熊孩子偷拿2.9萬充游戲幣 商家稱愿還1000多利潤
熊孩子兩個月偷拿家中2.9萬現金到樓下的便利店全充了游戲Q幣
家長要求便利店承擔一半責任,老板表示最多退還售賣游戲幣的利潤1000多元
市場監(jiān)管部門:商家有提醒義務;
律師:和未成年人做生意可能被認定交易無效
小孩買東西,大人覺得上當了,是否可以要求補償呢?杭州余杭的小江,是6年級的小學生,他瞞著父母,從家里先后拿了29000多元現金在一家便利店充Q幣,為的是打游戲。
在責怪自己管教不嚴的同時,母親王女士對幫兒子充值的便利店也提出了質疑,認為便利店應該主動聯系家長。對此,便利店老板認為自己沒有義務提醒。
錢包少了錢引起母親注意
兒子偷買29000多元的Q幣
王女士家住在余杭塘棲,兒子不到12歲。前不久,王女士無意中發(fā)現自己錢包里的現金少了很多。“過年時取出來準備用的,后來沒用完,也沒存回銀行,就放在包里,那天我看了下,一下子少了7000多元。”
最后兒子小江承認,錢被他拿走了,買游戲幣了。“就在我們樓下有一個便利店,兒子說就在那里買的Q幣,而且不止一次了。”
樓上樓下都是認識的,王女士一查發(fā)現,兒子在便利店里的充值記錄有146條。錢報記者看到,從1月份開始,小江就開始充值,一開始幾十元,后來金額越來越高,幾百元,甚至幾千元。
小江坦言,因為家里經常會有一些現金,所以他看父母也沒在意就拿到樓下充游戲幣。“我主要就是玩兩種游戲,一個叫逆戰(zhàn)、一個叫CF。”小江說,他現在已經覺得很后悔,不該這樣浪費父母的錢。
這件事上,王女士承認自己對兒子管教有問題,但她也認為便利店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孩子這么小,你怎么能這樣讓他充游戲幣?而且我們兩家都認識,也很熟悉,便利店應該提醒我們大人一聲啊!”
對此,便利店老板顧先生有不同的說法。“我特意問過小孩的,以前你充幾十元,現在金額這么大,你爸爸媽媽知不知道啊?他說都知道的,你不用管那么多的,你放心好了。”顧先生說,他是去年上半年開始做充值業(yè)務的,小江喜歡玩游戲的事情,他的父母也都知道,起初也提醒過小江,后來他就沒再把這個事情放心上,也沒有再跟孩子的父母說。
顧先生說,自己是開店的,不可能孩子來充值,就不做小江的生意。
市場監(jiān)管:商家有提醒義務
律師:跟未成年人做生意要留心
到現在,小江購買的29000多元游戲幣,已經花得差不多了。
王女士覺得,便利店對此有責任應該承擔一部分。“我的意見是,我們家長有責任,但他也有責任,那就一半對一半吧。”顧先生表示對此不能接受,“我覺得我沒有任何過錯。”
為此,兩家找到了塘棲市場監(jiān)管所,不過調解并不順利。顧先生提出把小江購買游戲幣的利潤還給王女士,總計1000多元,但王女士表示不滿意。
市場監(jiān)管所的工作人員介紹說,對于充值Q幣,并沒有明確要求審批和相關資質,但他認為便利店向小孩子提供這樣的經營服務,并不合適,而且一次次這么多錢,店家有義務及時告知孩子的父母。
昨天,錢報記者也請教了浙江五聯律師事務所蘭艷霞律師。她分析認為,小江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多次成百上千元的購買游戲幣,與他的年齡、智力并不相適應,孩子的父母甚至可以申請撤銷這一行為。
不過,撤銷的要求,有個前提:物品存在。但游戲幣已經被小江消費了,通常法院會支持小江的父母承擔主要責任,便利店承擔次要責任。
鑒于此,蘭艷霞律師也想提醒商家,做孩子的大生意,要取得其監(jiān)護人或代理人同意。否則,很可能被認定交易無效。(本報首席記者 李陽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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