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河邊抓蒼鷺引眾怒
北京晨報現場新聞(記者 張靜姝)昨日有市民反映,日前奧森公園北園北側的清河水域有人裝夾子捕鳥,一只蒼鷺不幸落入陷阱后被抓走。記者實地看到,事發地水面寬近百米,周邊雜草半人多高,人跡罕至。據野生動物救護站工作人員辨認,男子抓走的確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蒼鷺。朝陽區園林綠化局森林公安處表示已經接到市民報警,正在調查中。
據愛鳥人士介紹,最初發現情況的是一些攝影愛好者,他們在奧森公園北園北清河附近攝影時發現對岸一男子下河抓起一只蒼鷺。由于被河流阻斷,眾人無法靠近,只能大喊試圖阻止,誰料男子置之不理,將鳥放入路邊一輛轎車的后備箱后,開車揚長而去。從目擊者拍攝的照片中可見,該男子挽起褲腿,光腳下水,一手拎鞋,一手抓著鳥脖子。男子抓鳥的圖片在網絡被曝光后,引來愛鳥人士的譴責,有人報警。
北京晨報記者昨日來到事發地,在奧林匹克森林公園北園北側,一條東西流向的河道,寬度超過百米,兩岸雜草蘆葦叢生,有半人多高。河流北側為清河路,南側為濱河路,車流量不大,人跡罕至,且周圍并無攝像頭。水域周邊偶爾可見有鳥從草叢飛出或短暫停留水面。記者并未見到捕鳥人,唯一遇到的路人表示也沒看到過有人捕鳥。
記者將目擊者拍攝的照片提供給市野生動物救護中心工作人員田先生,他指認圖中的鳥確實是蒼鷺,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如確如目擊者所說,那么其行為屬于非法捕獵。《刑法》第341條中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線索:馬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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