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8日從甘肅正寧縣政府辦公室和宣傳部門獲悉,當地政府初步制定了相關賠償標準,擬定的賠償標準是,將對幼兒園校車事故中遇難的每位人員賠償人身保險、優撫救助金共計43.6萬元。
不過,當地宣傳部門人員表示,政府正在和遇難家屬協商,這一賠償標準還未完全確定,相關部門也正在商討善后賠償事宜。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當地有關部門已研究制定了“11·16”特大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并配合中國人壽和中國人保公司,啟動特殊重大保險理賠“綠色通道”,核實傷亡人員投保信息,確定下撥賠付金額。
目前,中國人壽已經核實確定3名死亡幼兒、9名受傷幼兒參加了商業保險,賠付金額已經通過“綠色通道”撥付到正寧縣支公司。
發生于16日的正寧縣幼兒園校車事故已致21人遇難,其中19名為幼兒,另外2人分別是司機和教師。(記者 朱世強 信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