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家住信陽市浉河區的董某散步時撿到人民幣兩萬元。此后,董某未經仔細核實身份就將錢交給了一名自稱失主的中年婦女。7月30日,真正的失主趙某找到董某要求返還自己丟失的兩萬元錢。當得知錢已被董某給了別人,趙某將其告上法院。昨日,在浉河區法院的調解下,雙方達成協議,董某補償趙某損失2000元。
【事件】
拾金不昧反被起訴
7月28日晚8時左右,董某吃完晚飯后和家人外出散步時,在路上發現一個黑色的塑料袋,打開一看,里面居然是兩捆人民幣,還有一張趙某的身份證和一張銀行取款證明。董某大致數了一下,里面的人民幣約有兩萬元。想到失主此時一定心急如焚,于是董某在撿到錢的地方四處尋找失主。
不久,一個中年婦女帶著一個7歲左右的孩子匆匆忙忙地找到董某,說那錢是她剛取出來給丈夫看病的,由于丈夫心臟病突發,現正在醫院搶救,希望董某能把救命錢還給自己,同時自己愿意拿出1000元感謝董某。董某見中年婦女十分著急,而且一直在苦苦哀求,于是在沒有仔細核實婦女身份的情況下,就把錢給了她,并拒絕了感謝費。
7月30日,一姓趙的男子找到董某,出示了自己身份證復印件和銀行取款證明復印件,要求董某返還自己丟失的兩萬元錢。董某此時才恍然大悟——自己拾的錢被別人冒領了。當董某把實情告知趙某以后,趙某要求董某賠償自己的損失,而董某拒絕賠償。8月9日,趙某向浉河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董某賠償自己損失兩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