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下午從銀行取了1萬元,卻在自己的車旁邊丟了,通過視頻監控找到撿錢者,并在24日發出尋物啟事,撿錢者看到啟示后,將錢拿到派出所交還,經警方清點,交來的錢只有5900元。
剩下的錢哪去了?失者稱是給撿錢者拿去了,撿錢者則大喊冤屈,“錢連數都沒數過”。警方稱,這并不是刑事案件,只能通過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
現場:雙方吵起來
昨日(11月25日)16時20分,(廣東東莞)南城新城派出所門口,一女子很激動地高喊:“我明明丟了1萬元,現在拿5900元回去,可能嗎?”隨后,女子又指著坐在派出所內的一男一女大罵。對此,被罵的兩人默默不語。昨日下午,丟錢者在派出所大罵撿錢者,5時許,雙方各繞一圈后回到小區,冤家路窄,又碰個正著,又再一次干起來,并差點發生肢體沖突,所幸保安及時拉開雙方,才沒有讓糾紛進一步升級。
丟錢者拾錢者各有說法
這名在派出所罵人的女子陳秋華稱,23日下午4時許,她去銀行取了1萬元,回家后發現兜里面1萬元不見了,她馬上找到小區保安調看監控錄像,發現在其離開車后不久,便有人從其車旁經過,彎下腰去撿錢,經過辨認,警方發現撿錢者便是住在稻花香小區的業主李女士。
24日晚,陳秋華便在小區內貼了近千張尋物啟事,告示上稱因自己不慎,丟了1萬元,拾者已通過監控錄像查到,如果不歸還就將錄像交給警方。哪知,昨日上午,當她接到派出所通知去拿錢時,到手卻只有5900元。
撿錢者李女士卻是大喊冤屈,她稱自己經過陳秋華的車前時,撿到一捆錢拿回家,第二天看到陳在小區內貼的告示之后,便將錢送至派出所,“我根本沒有數里面有多少錢”。
李女士稱自己是好心做壞事,“你說丟1萬就1萬,要有證據”,李女士稱,之所以撿到錢后并沒有立刻拿出去,“是因為不知道誰是失主”,就在陳秋華發出尋物啟事后,便將錢交到新城派出所,“當時是一把交給派出所,數都沒數”。
從視頻監控上,記者看到,23日16時54分37秒,陳秋華彎腰從車里面拿東西出來,并抖了抖衣服后離開,車旁邊一直沒有人經過,一直到16時55分整的時候,有兩個小孩跟一個老人從旁邊經過,但都距車有一段距離,且很快走進去。16時55分17秒,李女士經過時,彎下腰后便離開。
警方:
撿錢者交了5900元
昨日下午,記者從南城公安分局相關負責人獲悉,事發時,從小區物業視頻上看到,陳秋華的車子旁邊確實是見到一位年紀約50多歲的老人家彎下腰去撿錢,并證實是李女士所撿,但送錢到派出所卻是李女士的丈夫歐陽先生。
據警方稱,昨日早上,歐陽先生把錢送到派出所時,并沒有當場進行清點,而是丟下錢轉身就走,經過警方清點,其所交的款項是5900元。
警方認為,具體丟了多少,目前正在進一步調查中,但最好還是通過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
律師:撿錢者行為只能從道德上去評論
撿錢者是拾金不昧還是非法侵占?廣東藍天柱律師事務所李志國律師認為,民法通則規定,撿到別人錢必須歸還,而撿錢者李女士確實是將錢歸還給失主,雖然是在看到尋物啟事上帶有威脅性語言之后才采取行動,“這只能從道德或者素質上去評論一個人”,并不構成非法侵占或者不當得利。
李志國稱,陳秋華是否丟了1萬元,李女士撿到的是多少,從視頻上是無法認定的,而在李女士丈夫歐陽先生將錢交到派出所后轉身就走,也沒有給警方現場進行面對面清點的機會,從這點上講,只能是對李女士一家“故意不清點”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