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管理法規需要更細致(資料圖片)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清明節臨近,經營性公墓20年之后是否再收管理費成為近期社會關注的熱點,除了“管理費之爭”外,“墓地價格飛漲”“活人購買墓地”等墓地亂象同樣吸引了公眾眼球,暴露了目前對經營性墓地的監管真空。在“樓市調控”不斷發力、頻出重拳之時,公眾期待政府對“墓地”也能盡到調控之責,讓逝者安息,讓生者安心。
“禍”起蕭墻 一紙“通知”引熱議
最近,青島百齡園公墓在網上和辦公場所發布的“續收管理費”的一紙通知引起了人們的熱議。
根據公墓收費通知:“百齡園1994年建園,管理費收繳時間因購墓時間和當時規定的管理費期限長短不一,所以二期管理費交納時間也不一致,根據客戶檔案記載,2012年底到期的占大部分。”要求到期公墓的逝者親屬明年“五一”后辦理續費手續。
市民A:買墓穴的時候管理費是含在這個里頭的,多少年之后你另加這個管理費的話,你得有個說法。
實際上,公墓使用權20年到期要續費的不僅百齡園公墓一家。1997年出臺的《山東省殯葬管理條例》中規定,購買墓穴時,喪者親屬應一次性交納有關費用,其中,墓穴管理費繳納期最長不超過20年。期滿仍需保留墓穴的,公墓主辦單位應在期滿前至少180天,以適當方式通知戶主辦理繼續使用手續并交納管理費用。
青島某墓地經營者:到期之后怎么樣收取管理費,我們干這一行的好像都沒有一個固定的說法。
“繳費”稱謂不一 無完整法律法規成監管真空
記者調查發現,從去年(2010年)開始,青島福寧園、九峰陵等墓地已經普遍開始收取墓地管理費用,有的叫“綠化養護費”,有的叫“墓位管理費”,只是名稱不同而已。
青島市民政局殯管所辦公室主任熊衛國:第一次買了墓地這個費用,已經含了10年的,很多10年到期以后已經是交了。
據了解,目前,國家對殯葬市場中的遺體接運、火化、遺體寄存等剛性消費實行了最高限價,而對骨灰的處理方面,卻沒有這方面的制度性要求。各家陵園的墓穴管理費幾乎都是自行制定,并無統一的收費標準。
青島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處副處長王廣軍:這個管理費到底收是什么標準,這個確實是沒有規定。
20年之后,如果沒有按時交納管理費,墓穴該如何處理?對此,《山東省殯葬管理條例》中規定,逾期不辦理的,將按無主墓處理。
市民B:以后他家沒有后代了,入土為安怎么解釋?沒有錢就讓你更不安?
無論是20年之后管理費收多少,怎么收,還是對于沒有續費的“無主墓”該如何處理,目前都還沒有明確的規定。青島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處負責人表示,經營性墓地審批需要省民政廳以上的單位批準,市級民政部門只能貫徹國家和省的相關政策,不能自行制定墓地管理費政策。
青島市社科院研究員劉同昌:造成混亂的源頭就在于我們沒有制定一個很完整的法規或法律,所以我們現在我們應該呼吁,或者應該盡快出臺一個政策,趕快制定管理費的標準。
墓地價格水漲船高 讓人直呼“死不起”
“管理費之爭”尚未平息,墓地價格水漲船高同樣引來一聲嘆息。據了解,目前,青島沒有一家公墓的墓地價格是在每平方米萬元以下,而十幾萬元或者幾十萬元的墓地幾乎每個公墓都有。
市民C:價格高得有點太離譜了,這個墓地比我們住宅房屋還要貴好多倍。
除了高價墓地讓人望而卻步,某些陵園抓住漏洞默許活人購買墓地,某些墓地自訂“霸王條款”的現象同樣存在。
市民D:霸王條款實在討厭在什么地方,這里的墳告訴你,你只能挖兩次,只能最多放兩個人。
生者所居之屋,價格不斷上漲,而逝者所息之墓,價格亦接連上漲,而且亂象頻出,讓人直呼“死不起”。
市民E:關于很多民情的同時是不能炒作的,不屬于賺錢的東西。
市民F:該放的要放,不該放的,政府該管的還得管,本來就是公益事業性質。
對于目前墓地中出現的種種亂象,青島市社科院研究員劉同昌建議,政府應該出臺規范具體、有操作性的政策,切實負起對經營性墓地的“監管”職責。
劉同昌:呼吁我們國家在制定政策的時候應該細化標準,應該有前瞻性預測到墓地會出現的一些問題,只有這樣才能保障這個市場有法可依。(青島臺記者袁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