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黃某自制的ATM機就安裝在路邊。本報資料圖片
中專畢業的男子黃某自制ATM機,盜取他人銀行卡信息,進而偽造31張信用卡,取款12萬余元。昨日,記者從西城檢方獲悉,黃某因偽造金融票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宣判后,黃某表示將提起上訴。
失業后偽造銀行卡盜錢
據檢方介紹,30歲的黃某中專畢業,1996年從外地來京,2007年失業后,偶然從網上學會了偽造信用卡,他便到中關村購買了磁卡采集器、針孔攝像頭和幾個MP4。
黃某選擇人流不太多的自助銀行,在門禁下方安裝磁卡采集器,并將ATM機上的密碼遮擋板拆下,裝上針孔攝像頭,以獲取他人的銀行卡密碼等信息。之后,黃某利用這些信息偽造他人的信用卡,開始在北京、沈陽的ATM機上大肆取款。
直到有一次,黃某在安裝磁卡采集器的過程中,被銀行人員發現,險些被抓,他便想到自制假ATM機,盜取別人的磁卡信息。
電腦中存放“犯罪計劃”
黃某分別從不同的廠家定制了查詢機、外殼及各種標志,組裝成假ATM機,放置在其租住的居民區底商。
這臺假ATM機在規格、標志等方面,與真的ATM機都比較接近,只是當持卡人插卡并輸完密碼后,機器會自動退卡,同時顯示“暫時無法提供服務”的字樣。但實際上,儲戶銀行卡的信息及密碼已經存在了這臺山寨ATM機里。
制成山寨ATM機后,每天,黃某以銀行工作人員的身份到機器前取走記錄的銀行卡信息,拿回家中偽造他人的銀行卡。案發后,民警在黃某的電腦硬盤中找到一份“犯罪計劃”:“犯罪目標50W,每天5W左右,安全的前提下每天采集數據……”
至案發,黃某共偽造31張信用卡,取款總計人民幣127600元,被檢方以偽造金融票證罪提起公訴。
住高檔公寓月租金1.5萬
檢察官介紹,案發后,黃某很配合調查。“他一直覺得自己很聰明,曾發誓要住在北京最好的小區。”昨日,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表示,黃某將盜取的錢全用在了租賃高檔公寓和吃喝上,他的公寓一個月租金就達1.5萬元。
檢察官說,本案中,黃某應該涉嫌信用卡詐騙罪及偽造金融票證罪,但后者的行為更具危險性,因此其量刑在10年以上,而前者的量刑為5年以上10年以下。按照兩罪取以重罪的相關法律規定,可認定黃某構成偽造金融票證罪。
據此,黃某被西城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據介紹,宣判后,黃某面對自己剛2歲的兒子,幾乎要哭了出來。其表示將提起上訴。
追訪
銀行接檢方建議改進門禁
檢方表示,案件審理中,發現相關銀行在自助銀行的門禁設計上存在缺陷。為此,西城檢方向相關銀行提出了整改建議。目前,該銀行對自助銀行門禁進行了拆除和改進,并與相關公司簽訂自助銀行安全保衛協議、加強了對自助銀行的監管。作者:劉洋 劉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