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指出乘客丟失行李賠償金額應以真正價值為參考
上星期六中午12點左右,首都國際機場2號航站樓的到港航班數并不多,4條行李傳送帶中只有一條有乘客在領取行李。出口處雖然也有2名行李檢查員,但他們并沒一一地向乘客核查行李信息,只是“偶爾”才上前對個別乘客的行李進行核查。“沒人查啊,直接就推出來了。”剛下飛機的趙大哥對記者說,在趙大哥滿滿當當的推車上一共放著9件行李。
在全國其他機場執行甚嚴的出港旅客行李核查,在首都機場變成“抽查”,是首都機場的設施先進不會產生行李丟失的問題嗎?
旅客:去趟洗手間丟了托運行李
“不到10分鐘,我的行李就沒了。”一說起自己丟行李的經歷,賀小姐就異常氣憤,因為工作的原因,從事醫藥器材銷售的賀小姐經常在各個城市間飛來飛去,11月賀小姐從廣州飛回北京,下了飛機后她沒有和以往一樣直接去取行李,而是先去了趟洗手間。但當賀小姐耽擱了幾分鐘再回到傳送帶時,卻驚訝地發現,傳送帶上并沒有自己的行李。
去行李查詢處,賀小姐被工作人員告知“行李確實隨飛機到了北京,并且送上了傳送帶。”并且“其所乘航班沒其他行李余留”,賀小姐這才突然意識到,這并不是簡單“拿錯行李”,而是自己的行李被別人“順手牽羊”了。
賀小姐趕緊報案,又向所乘坐的航空公司要求賠償。航空公司雖然答應賀小姐賠償要求,但卻是按照其公司制定的每公斤100元人民幣的賠償標準做賠償。賀小姐一下急了,“我的箱子里不但有自己隨身的物品,光是從香港買的化妝品和給別人帶的禮品就價值7000多元。箱子是在機場被偷的,又不是我自己弄丟的,憑什么不按全價賠償。”
賀小姐雖然據理力爭,但最后還是只獲得了3200元的賠償,“這還是因為我找到了一部分丟失物品的發票,要不只能賠給我1300元。”賀小姐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