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女子被深圳丈夫拔掉呼吸管》追蹤——
拔管丈夫文裕章被判有罪緩刑3年
發生在去年2月的“武漢女子胡菁被深圳丈夫拔掉呼吸管案”有了判決結果。昨日上午10時,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文裕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宣判后,文裕章表示服判,不上訴。
昨日法庭上,37歲的文裕章已是一頭白發。當他聽完了判決結果后,臉上十分平靜。而被害人胡菁的母親肖桂蓮和其姐姐胡蓓十分激動:“判得太輕了,太不公平了,這是一條人命啊!”
本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肖桂蓮提出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共計1285039.19元的訴訟請求。對于該請求,原被告雙方均同意調解,文裕章表示愿意全額賠償,肖桂蓮提出撤訴申請,法院準予撤訴。
拔掉呼吸管致妻子死亡
2009年2月9日20時許,胡菁在位于深圳龍崗區坂田街道萬科城家中昏倒,文裕章和胡菁母親肖桂蓮等人將胡菁送至深圳龍崗雪象醫院搶救。次日凌晨0時許,胡菁被轉至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住院部ICU病房治療,治療期間,胡菁一直昏迷不醒,有心跳、血壓,但只能靠呼吸機維持。
2月16日下午3時許,文裕章在ICU病房探望胡菁時,聽護士說胡菁病情沒什么變化,文裕章就趴在胡菁床前哭了起來。過了一會,文裕章將胡菁身上的呼吸管、血壓監測管等醫療設備拔掉,病房內的護士、醫生等人見狀上前制止,并表明要給胡菁重新插管實施搶救,但文裕章一直趴在胡菁身上阻止,說不想救了,病人太痛苦了。
當日下午4時許,胡菁死亡。下午6時24分,民警通知文裕章到深圳市福田公安分局華富派出所接受調查;7時許,文裕章自行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法醫檢驗鑒定,胡菁見腦血管畸形(小腦與腦橋、第三腦室交界部位)伴破裂出血,腦出血集中于大腦基底部、腦干及小腦部位;死亡原因為死者住院期間有自主心跳,而無自主呼吸,由呼吸機維持呼吸,被拔去氣管插管之后致呼吸停止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