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臺新規:有房出租、家人開車、家人留學…… 有這13種情形,肯定無緣“低收入”
裝窮,沒那么容易了
針對低收入家庭,杭州有一系列的保障性措施,比如可以申請保障性住房、社會救助等等。但在實際操作中,也出現了少數不和諧的畫面,有人一邊“叫窮”,卻開著小轎車;有人一面叫著住房困難,一面把房子租給別人……
昨天,杭州正式出臺《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低收入家庭進行了認定,同時還明確:如果存在家庭成員購買機動車;家庭成員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自費就讀;將住房空置、出租或者借與他人居;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尚未就業的等13種情形,相關部門將不予受理低收入家庭的認定。新的《辦法》從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既看年收入,也要看財產
這個辦法的適用范圍是杭州市區(即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下同)常住非農戶籍居民家庭(以下簡稱城市居民家庭)。
低收入家庭,最重要的標準就是看收入。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標準包括兩個指標: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財產。
其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標準,按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杭州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確定;不過,包括高溫清涼補助費以及優撫對象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等家庭成員的17種貨幣收入,不能算入家庭收入中。
家庭財產標準又分按金融財產和房產。具體來說,家庭成員人均擁有的金融財產額度上限,按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杭州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確定;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積按3人以下(含3人)戶60平方米、3人以上(不含3人)戶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20平方米為上限確定(如果家庭沒有自己的住房,而且沒有承租公房或保障性住房,就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5000元的標準及人均建筑面積標準,增加相應的金融財產額度),其中高層、小高層自有住房,單套住房建筑面積上限均增加1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