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工商局和市市政市容委公布《北京市居民供熱采暖合同(按熱計量計費版)(征求意見稿)》,通過“首都之窗”網站征求意見。根據《合同》,居民可自行調整室內供暖溫度,供暖費含基本熱費、計量熱費兩部分,后者根據用熱量繳費。
不按合同供暖應退費
根據本市規劃,今明兩年內包括公建、新居住建筑在內的新增建筑面積將按熱計量收費,進行節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也將按熱計量收費,建筑內將裝熱計量表。
《合同》將由用熱居民和供暖企業直接簽訂,涉及基本熱費、計量熱費計算方法、供熱質量等內容。
《合同》明確,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應將本采暖季的基本熱費足額支付,逾期未支付或未足額支付的,自次年1月1日起將收取未支付部分的違約金。計量熱費何時繳納,可由雙方約定。
熱費明年多退少補
市供熱辦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合同將與今年1月1日起新竣工的居民樓住戶簽訂,但今年仍按照面積收取供暖費,明年冬天采暖季前,統計出熱計量實施后的供暖費,屆時實行“多退少補”政策或將多繳的供暖費直接結余到下個采暖季費用里。
按照今年本市公布的《公共建筑供熱計量管理暫行辦法》,本市非居民熱計量價格的基本熱價為每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18元,計量熱價為每吉焦44.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