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站在大潤發超市沈河店門前,宋女士顯得很焦急,當確信眼前的就是記者后,宋女士亟不可待地告訴記者,她覺得自己太冤枉,因為內急使用了超市兩張破舊的贈品手紙,卻被處罰1500元。超市這樣做沒有任何理由。“超市到底有這個權力嗎?”宋女士質疑。
經過:
內急隨手用了贈品
宋女士說,事情發生在5月18日早上,她所工作的大潤發超市沈河店內保人員找到她,并把她帶到了防損科。工作人員詢問她是不是偷拿了超市的物品,希望她主動坦白承認,否則將加重處罰。在被詢問的整個過程中,她一直沒有承認拿過超市的物品。
隨后,防損科的工作人員找來宋女士的同事,這名同事證實,宋女士拿過超市的贈品,并出具了證明材料。宋女士說,直到那時她才想起防損科所調查的內容:5月17日早上剛剛上班,宋女士突然內急,于是向身邊的同事求援衛生紙,同事稱她的衛生紙也不富裕,這時忽然看到送貨車內有兩張舊衛生紙,于是急忙抓起手紙后匆忙方便去了。
宋女士告訴記者,她清楚地記得,送貨車上的兩張紙確實為贈品手紙,并且已經很舊,她覺得這兩張手紙已經不能作為贈品贈出了,因此才解決內急問題。
委屈:被列入“黑名單”遭解雇
宋女士告訴記者,她在超市內從事“倍舒特衛生巾”的促銷。防損科找到她以后,很快公司也通知她,被超市方面罰款的1500元錢,將由她本人承擔,費用將從工資中扣除。由于宋女士的工資是1200元,所以在接下來的兩次開工資日子內,她都沒有領取到一分錢的工資。
讓宋女士覺得委屈的是,不僅工資被扣,而且超市方面發放的員工卡也被消權,她已經不再是超市內的促銷員。當宋女士找到超市方面理論這件事時,卻被超市方面告知,因為使用贈品紙的緣故,她已經被列入“黑名單”,在全國連鎖的大潤發超市內都顯示“不受歡迎的人”。
昨天上午,記者陪同宋女士找到超市的防損科負責人,這名負責人解釋,大潤發超市規定“贈品與商品相同”,但是鑒于宋女士的“具體情況”,因此只對她所負責促銷的企業罰款1500元錢,并沒有處罰宋女士本人。企業罰款轉移到宋女士身上,那是企業與宋女士之間的問題。昨日,記者用自己的手機和宋女士的手機撥打了該企業負責人的電話,對方均沒有接聽。
質疑:超市有權處罰認定嗎?
宋女士認為,自己內急時確實不該“就地取材”,但是按照超市的內部規定,以往發生偷拿超市物品后,處以10倍的相應罰款,而此次超市對她的處罰實在太嚴重了。宋女士說,她覺得超市沒有資格認定這件事,也沒有權力作出處罰決定。
記者咨詢遼寧敬恒律師事務所于元正律師,于律師認為這件事的判斷,可以從“勞動合同與勞動關系”方面著手。首先確認宋女士的勞動合同或者事實勞動關系,其次,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需要得到職工代表大會認可,很多企業往往單方面制定規章制度,這種內部的規章制度都是非法無效的。
宋女士向記者透露,她的工資雖然由公司開,但超市規定,如果公司欠薪則由超市出面清欠工資。記者了解到,多數超市的商品促銷人員都是由超市雇傭,但是卻由所促銷商品的企業開資,這些促銷人員內心當中更多的是把超市當做“自己的家”。(記者 梅天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