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多歲的戴女士在北京某殯葬管理處工作,她以自己十多年沒有休假,管理處沒有安排補休也沒給付加班費,且一直不與她簽訂勞動合同,不為她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把殯葬管理處告上法院,索要加班費、經濟補償金及養老金損失近10萬元。記者今天獲悉,豐臺法院已經受理了此案。
戴女士訴稱,她于1998年經人介紹到北京市某殯葬管理處工作,主要是在辦公室做登記、與家屬簽訂亡人土地租用合同、開發票等。單位規定,她所從事的崗位沒有休息日,因此所有的節假日她都沒有休息過,包括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法定節假日,單位也沒有安排補休。此外,單位一直沒有與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和辦理轉入檔案,也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及給付加班費。
2010年1月,因要求單位給付社保費、加班費和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工資,她與單位發生爭議,并口頭提出辭職。
戴女士認為,由于單位一直以種種理由拖延與她簽訂勞動合同,使她無法享受勞動者應該享有的社會勞動保險保障。因此,為了維護其作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她將殯葬管理處告上法院,要求后者賠償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