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2月,經過一場纏綿的愛情,永嘉的章某想和女朋友結婚了。
“不行,你和她‘八字’不合,如果結婚了有苦頭吃的,我堅決不同意。”他的母親胡某堅決不同意。
“媽,你還信那個呀,我很喜歡她的,你就讓我們結婚吧!”章某再三懇求,但胡某還是不同意。
“為什么媽媽這么頑固不化呢?”章某對胡某產生了怨恨。
2月13日下午,章某、楊某、陳某、朱某商量搞點錢花花。章某就提出到橋頭鎮開理發店的婦女(即他母親胡某)那里去“搞些錢”。
當晚6點,他們來到胡某的理發店附近,由章某守在理發店外負責望風,楊某、朱某、陳某進店后,很快將胡某控制住,劫得24K金戒指一枚、現金人民幣300余元和銀行卡、手機等財物。不過,這群搶匪很快被警方逮捕歸案。
近日,永嘉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法院認為,章某、楊某、陳某、朱某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屬于入戶搶劫。鑒于本案與一般的搶劫案件相比確有特殊之處,即章某與胡某系母子關系,胡某在法庭上也請求對四人盡量從輕處罰。
因此,章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章某的同伙楊某、陳某及其朱某亦分別獲刑十年二個月、十年及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