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民呂先生因為給愛女起了一個很特別的名字——“北雁云依”而遭遇落戶困境。因為這個名字既不隨父姓,也不隨母姓,戶籍部門認為按照現有法律規定,不改名字沒法報戶口。
呂先生的妻子姓張,他們的女兒于2009年1月25日出生,愛好傳統文化的呂先生為孩子起了一個很獨特的名字“北雁云依”。“這個名字既沒有隨我姓,也沒有隨她媽媽的姓,這四個字富含很多寓意。我認為是應該允許叫的,但沒有想到,在申報戶口時引來了麻煩。”
呂先生說,2009年3月,他去濟南市燕山派出所報戶口,不料戶籍工作人員認為這個名字怪異,不符合現有法律規定,不能以此給孩子上戶口。呂先生隨后去了濟南市公安局,“那里也說不行。說根據婚姻法,子女要么隨父姓,要么隨母姓,不帶姓不能落戶。還說這是省公安廳一個規定里面的,非要我給孩子改名字。”
呂先生認為,從媒體報道過的“趙C姓名權官司”來看,國家對公民用規范漢字取名是沒有限制的。“婚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說的是‘可以’,但并不是說只有這兩種選擇。”
因為從未遇到過類似情況,濟南市公安局對呂先生給孩子起名一事十分重視,還會同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分局專門向省公安廳匯報,反復研究討論,甚至請示公安部如何處理。1月4日,歷下分局專門邀請了法律、民俗等有關專家就此問題展開討論。
“這種情況確實太特殊了,我們也想積極解決問題,哪怕他在4個字前面加個姓都可以,但是對方不答應。”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分局有關負責人無奈地說。
除了婚姻法,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分局還向呂先生提供了他們所依據的《山東省公安廳關于規范常住人口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關于公民姓名登記部分規定:“新生嬰兒申報出生登記,其姓氏應當隨父姓或母姓” ;《山東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出生醫學證明使用管理的通知》第二條第(三)項也規定:新生兒姓氏應在父姓或母姓之間選擇,不得選第三姓。
但是,呂先生仍然堅持自己的選擇。
呂先生父親埋怨他“沒事找事兒”
給孩子起一個沒有姓的名字,家里的長輩會怎么看?
1月5日中午,記者到呂先生的家里采訪,呂先生沒讓記者進門,“我父母都在,家里不方便,咱們在門洞里聊聊吧。”
記者隨即問道:“是不是老人不大樂意你給孩子起這個名字?”呂先生頓了一下,誠懇地說:“我母親對這個是沒有任何意見的,我們夫妻倆是成年人,有這個權利或者說義務給孩子取這個名,她不說什么。就是我父親有點看法,主要還是看我給孩子報戶口這么難,才埋怨我沒事兒找事兒的。”
呂先生告訴記者,他也曾給孩子起過一個呂zitong( 音)的名兒,但感覺很不好,就放棄了。 他說,“北雁云依”這四個字耗費了他很多心思,每個字都有典故,還有一些關于他們夫妻倆生活經歷的紀念。而且,這四個字合乎音律,分別占了四個聲調,并且都很符合女孩子取名用字。
呂先生承認,孩子的名字不要父母姓是一個創新,是“對傳統的一個挑戰”。 他甚至想,“作為成年人,我就是改名字也不想讓孩子換名字。”
如果叫了這個名會不會麻煩更多
這個名字一旦登記成功,孩子在一生的使用中會不會遇到一些意外的麻煩?
呂先生說:“我認為不會給孩子帶來太大的麻煩。外國人在中國落戶,叫愛德森的話,不也一樣分不出名和姓?幼兒園老師可以根據這四個字隨便分,叫她小北雁也好,小云依也罷,都可以啊。私下里人家一定要問她姓什么的話,她可以回答姓呂啊或者姓張啊。這都沒有什么。”
“你說出國護照里姓名分兩欄填寫怎么辦?我也認為這不是問題,分開就是,北雁就可以做姓。”
呂先生認為,中國人取名字,一個年代有一個年代的特點。兩個字的名字無論從音節上還是表意上都不夠,還往往造成大量重名。“現在很多父母把兩人的姓合在一起給孩子起名,搭配得當還好,很多并不是很搭配的,硬生生的四個字,不一樣有姓名怎么念的問題?少數民族的姓名不也有不分姓和名的,不一樣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