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監獄內服刑,仍不甘寂寞,用手機實施征婚詐騙。昨悉,于某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蔡甸監獄2名民警因濫用職權罪獲刑,另有3名民警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2005年9月,于某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2007年3月開始在湖北省蔡甸監獄服刑。今年3月中旬,蔡甸區檢察院駐所干警發現,服刑人員于某以征婚為由,利用手機在社會上實施詐騙。
蔡甸區檢察院迅速組成專案組介入偵查,引導取證。4月10日,蔡甸監獄偵結該案后,以于某涉嫌詐騙2名受害人10萬余元的犯罪事實移送審查起訴。專案組仔細審查案卷材料后,認定于某仍有其他犯罪行為未被查明。為徹底查清犯罪事實,專案組遠赴福州偏遠山村尋找受害人,最終查明受害人有4人,涉案金額高達22萬余元。
蔡甸區法院近日判決,判處于某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刑期20年。
查處于某詐騙犯罪的同時,蔡甸區檢察院發現監獄在管理上的漏洞,對涉嫌濫用職權的2名監獄民警依法予以立案偵查,并建議監獄對3名違紀民警給予了黨紀政紀處分。同時,檢方還向監獄發出了強化管理措施的檢察建議。近日,被查處的2名獄警因濫用職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