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申請國家賠償,請求賠我150萬元。”3年前因為一起故意殺人案,戴傳玉被認定為兇手,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歷經上訴、重審的波折,法院最終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判戴傳玉無罪(本報曾作報道)。日前,戴傳玉正式向內江市檢察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
戴傳玉要求內江市檢察院賠償因錯誤逮捕決定導致他被羈押823天經濟損失8.23萬元,賠償因此給他造成的工資損失8.8萬元,賠償精神損害費90萬元,賠償房屋公積金、養老金、醫療保險金損失共計10萬元,賠償后續醫療費用20萬元,賠償家屬變賣家產為其打官司的13萬元及盡快恢復他的公職。
“其實提出150萬元的國家賠償,有很大一部分可能很難獲得支持。”戴傳玉的律師四川匯韜律師事務所的朱寧昨日介紹,現行《國家賠償法》并沒有規定精神賠償等。但他們希望通過訴求能增加修改《國家賠償法》的力度。申請賠償可能大約需要4個月到半年。
內江市檢察院賠償辦的一名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已經接到戴傳玉的國家賠償申請,但還未正式立案,正在和戴傳玉協商,希望他能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請。這樣,申請賠償的時間會快一些。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副主任、中國行政學會副會長楊小軍認為,按《國家賠償法》,當事人不可能獲得超過法律標準的賠償。如果當事人能和當地政府協商,由當地政府進行一定的補償,在一定程度上能彌補國家賠償偏低的缺口。目前《國家賠償法》正在修訂中,賠償標準肯定將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