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卿昨日由正、副議長何勝豐、潘一全等人陪同,到臺當局“內政部”申請復職。(圖片來自臺灣《中國時報》)
中國臺灣網(wǎng)3月11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停職中的南投縣長李朝卿,昨(10)日由正、副議長何勝豐、潘一全等人陪同,到臺當局“內政部”申請復職,但未獲肯定答復。李朝卿強調,他是民選首長,所涉案件迄未判決,依法須讓他復職。
李朝卿因為縣府經辦災修工程,涉嫌收受回扣,被羈押、起訴,交保后臺“內政部”不準他復職,成為全臺首例。李朝卿指出,南投縣前縣長彭百顯、云林縣長蘇治芬等人,被交保后都順利復職,臺“內政部”沒有理由不讓他復職,況且他是民選首長。
昨天李朝卿北上,22位議員陪同,帶著5萬人聯(lián)署書,但“常務次長”林慈玲接見時,僅表示會轉達給“部長”,李朝卿當場發(fā)飆,雙方不歡而散。
李朝卿指出,臺“監(jiān)察院”將他的案子移送“公懲會”,但他是民選首長,依法只能申誡、撤職。而全案尚在法院審理中,“公懲會”上個月做出停止審議的決定,讓一切回到原點。
臺“內政部常務次長”林慈玲指出,李朝卿先停職,對于他之前申請復職,臺“內政部”送請臺“監(jiān)察院”審查或“公懲會”審議而認為情節(jié)重大者,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臺“內政部”繼續(xù)停職。但“公懲會”在法院判決尚未出爐前,不愿做任何處分,等同臺“內政部”無法予以復職。(中國臺灣網(wǎng)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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