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6月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2日晚疑因公務機要費沒除罪,企圖自殺遭制止。臺當局“法務部”昨(3)日說,陳水扁企圖自殺是因為正在執行的龍潭等案,與審理中的公務費案無關。
臺“法務部”指出,陳水扁因龍潭購地收受賄賂案、陳敏熏買官收受賄賂案、龍潭購地洗錢案及二次金改案(元大并復華案)等4件,分別經臺灣“最高法院”有罪判決確定,并經臺灣“高等法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目前于臺中監獄執行中。
另外,陳水扁有3案在法院審理中,包括公務機要費(含南港展覽館、洗錢案)、二次金改(國泰金并世華銀行)及侵占臺灣地區領導人辦公室公文案等。因此,陳水扁涉犯公務機要費案并非目前執行的案件,也就是違法使用公務機要費是否除罪,與目前陳水扁的徒刑執行無關。(中國臺灣網 周劍 王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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