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7月2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地院審理前臺灣地區副領導人呂秀蓮、前陳水扁當局行政部門負責人游錫堃及前外事主管部門負責人陳唐山詐領公務機要費或特別費案,今判3人無罪或免訴,6幕僚則因圖核銷方便而搜集發票,依偽造文書罪判緩刑。
全案經臺北地院審理近5年,因去年5月特別費除罪化,合議庭對呂秀蓮等3人宣告免訴,至于呂秀蓮另涉公務機要費部分,法官認定呂不知情判無罪,但幕僚為方便核銷程序搜集他人發票,認定觸犯偽造文書罪,分別判刑2至6個月,但情有可原,均宣告緩刑。(中國臺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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